[发明专利]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315723.6 | 申请日: | 2013-07-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577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 发明(设计)人: | 叶维敏;张军;汪庭文;何晓鸣;杨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1D55/00 | 分类号: | B21D55/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谢敏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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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生产 消音 保护 结构 | ||
1.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挡板和下挡板,所述上挡板与下挡板通过螺钉(4)相连,下挡板固定在于外部的卷边机(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挡板包括上边框(2)和上挡板玻璃(5),上挡板玻璃(5)通过螺钉(4)固定在上边框(2)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挡板包括下边框(3)和下挡板玻璃(6),下挡板玻璃(6)通过螺钉(4)固定在下边框(3)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挡板和下挡板之间的角度为120o~150o。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边框(2)和下边框(3)的材质均为铝合金。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挡板玻璃(5)为钢化玻璃。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生产消音筒时的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挡板玻璃(6)为钢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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