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开口快速扳手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74852.5 | 申请日: | 200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3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发明(设计)人: | 端木宪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香港商艾沛克斯工具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13/08 | 分类号: | B25B13/08;B25B13/5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容春霞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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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开口 快速 扳手 | ||
1.一种开口快速扳手,其可空转回拉往复操作以转动一待扳动工作物(W),该待扳动工作物具有一含有至少一对相对接触边缘(WS)之驱动端,该开口快速扳手包含:
一握柄(H),其具有一端;
一开口驱动部(100),其包括邻近握柄(H)之该端之一基部(121)并形成一驱动开口;
一第一夹颚(110),其从该开口驱动部(100)之基部(121)向外延伸,该第一夹颚(110)包括一设于一第一平面之第一抵靠壁(114);
一第二夹颚(120),其从该开口驱动部(100)之基部(121)向外延伸,而使第一夹颚(110)及第二夹颚(120)界定该驱动开口,此驱动开口的结构可接纳待扳动工作物(W)之驱动端,该第二夹颚(120)包括一设于一第二平面之第二抵靠壁(124);及
一辅助颚(140),其包括一抵靠面(143),该辅助颚(140)可滑动地接纳于第二夹颚(120)中而使辅助颚(140)的抵靠面(143)向外延伸进入该驱动开口中;
其中该待扳动工作物(W)的驱动端可滑动地接纳于该开口驱动部(100)的该驱动开口中,使得待扳动工作物(W)可在第一抵靠壁(114)与第二抵靠壁(124)的配合下、以及第一抵靠壁(114)与辅助颚(140)之抵靠面(143)的配合下,朝向一第一方向旋转;且
其中,所述辅助颚(140)还包括一限位槽(148),所述第二夹颚(120)还包括一辅助颚限位件(150),所述辅助颚限位件(150)与所述限位槽(148)耦合,以限制该辅助颚(140)移动于一未受偏压之第一位置与一受偏压之第二位置之间,且其中该第一抵靠壁(114)及第二抵靠壁(124)大致相互平行、且以一第一宽度分开,而该待扳动工作物的驱动端的至少一对相对接触边缘(WS)之间为一第二宽度,该第一宽度大致等于该第二宽度,
且其中该辅助颚(140)之系件接触面与第一夹颚(110)之第一抵靠壁(114)间的最窄宽度大致等于该待扳动工作物W之尺寸;
且其中该开口驱动部(100)进一步包括一内凹之内壁(126),其从第一抵靠壁(114)向第二抵靠壁(124)延伸,该内壁(126)之结构使得当该待扳动工作物(W)之驱动端完全接纳于驱动开口内时,该开口驱动部(100)可相对于该待扳动工作物(W)之驱动端而沿一第二方向旋转;
且其中第一夹颚(110)的一内段形成一内凹部(112),该内凹部(112)可在该扳手空转回拉之操作过程中,容纳工作物(W)之突出角部。
2.如权利要求1之开口快速扳手,其中当辅助颚(140)位于一完全延伸至驱动开口内的一第一位置时,该辅助颚(140)之抵靠面(143)位于第二抵靠壁(124)所在的该第二平面。
3.如权利要求1之开口快速扳手,其中该辅助颚(140)可滑动地接纳于第二抵靠壁(124)及开口驱动部(100)的基部(121)之间的第二夹颚(120)内。
4.如权利要求1之开口快速扳手,其中当待扳动工作物(W)的驱动端部分接纳于开口驱动部(100)之驱动开口内时,该待扳动工作物(W)可受第一抵靠壁(114)及第二抵靠壁(124)转动;且当待扳动工作物(W)的驱动端完全接纳于开口驱动部(100)之驱动开口内时,该待扳动工作物(W)可受第一抵靠壁(114)及辅助颚(140)的抵靠面(143)转动。
5.如权利要求1之开口快速扳手,其中当开口驱动部(100)相对于该待扳动工作物(W)而沿该第二方向旋转时,该辅助颚(140)受偏压向内进入该第二夹颚(12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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