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膏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64145.8 | 申请日: | 2013-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931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张丽琍;祁斌;吴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L1/36;A23L1/2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0051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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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产品 | ||
1.一种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膏产品的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所述原料包括芝麻、核桃、阿胶、红枣、枸杞和黄酒,所述材料的重量配比原料为芝麻5-20份,核桃5-20份,阿胶5-30份,红枣5-20份,枸杞1-10份,黄酒5-20份,辅料为2-1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料包括菊花、桂花、茉莉花、玫瑰花、山茶花、水蜜桃、菠萝、甜橙、山楂、葛根中的一种或多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的重量配比原料为芝麻8-15份,核桃7-15份,阿胶10-20份,红枣10-15份,枸杞3-8份,黄酒10-15份。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料为3-8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的重量配比原料为芝麻10-13份,核桃8-12份,阿胶12-18份,红枣11-14份,枸杞4-6份,黄酒12-14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的重量配比原料为芝麻12份,核桃10份,阿胶15份,红枣12份,枸杞5份,黄酒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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