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铅酸蓄电池修复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63102.8 | 申请日: | 2013-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15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张祥;吕士军;李德宏;张振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玖宇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42 | 分类号: | H01M10/42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张惠忠 |
地址: | 224045 江苏省盐城市盐城***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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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蓄电池 修复 方法 | ||
1.一种铅酸蓄电池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第一步:通过目测将没有修复价值的电池挑选出来;
第二步:用万用表作进一步检查,排除短路、断路的电池;
第三步:用正常充电方法将蓄电池充满电(以下用C表示蓄电池额定容量);
第四步:用3小时率恒流放电检测蓄电池容量;
第五步:根据蓄电池的剩余容量加电解液,电解液加至完全浸湿蓄电池隔板,
A.若剩余容量小于原额定容量的40%,则加1.26%的稀硫酸;
B.若剩余容量为原额定容量的40%-60%,则加1.15%的稀硫酸;
C.若剩余容量为原额定容量的60%-80%,则加1.05%的稀硫酸;
D.若剩余效果好于原额定容量的80%,则不加电解液;
第六步:根据蓄电池的剩余容量进行深放电,放电电压为:
A.若剩余容量小于原额定容量的40%,则深放电至原额定电压的10%-15%;
B.若剩余容量为原额定容量的40%-60%,则深放电至原额定电压的25%-30%;
C.若剩余容量为原额定容量的60%-70%,则深放电至原额定电压的35%-40%;
D.若剩余效果好于原额定容量的70%,则蓄电池不深放电;
放电电流为:
1)开始深放电至蓄电池电压为原额定电压的35%,放电电流为,小电流为0.02-0.03C,8-12秒,大电流为0.5-0.6C,2-4秒,大小电流交替放电至结束;
2)蓄电池容量由原额定电压的35%深放电至10%-15%,放电电流为0.1-0.15C;
第七步:修复充电:
1)对于深放电的蓄电池先用0.05-0.07C的电流充电30-40分钟;
2)用大小电流交替充电,小电流为0.01-0.02C,20-30秒,大电流为0.5-0.6C,5-8秒;
3)最高充电电压为蓄电池额定电压的1.4倍;
4)总充电时间为22-24小时;
第八步:充电结束后静置5-6小时,然后用3小时率检测容量;
第九步:修复后剩余容量小于原额定电压70%的蓄电池,按照第七步的方法再进行一次修复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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