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改变通透性的中空玻璃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52138.6 | 申请日: | 2013-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84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林成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耀华玻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11/06 | 分类号: | A47F11/06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章艳荣 |
地址: | 25010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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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变 通透 中空玻璃 | ||
1.一种可改变通透性的中空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层叠设置的且均透明的第一玻璃板、第二玻璃板和第三玻璃板,第一玻璃板和第二玻璃板之间有间隙,第一玻璃板和第二玻璃板相面对的面的边缘设有一周密封胶条,第二玻璃板和第三玻璃板之间夹紧有一层电控调光膜,第一玻璃板、第二玻璃板和第三玻璃板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改变通透性的中空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玻璃板、第二玻璃板和第三玻璃板通过多个固定销连接,第一玻璃板、第二玻璃板和第三玻璃板的边缘设有多个贯通第一玻璃板、密封胶条、第二玻璃板和第三玻璃板的销孔,销孔的两端直径大于中间直径,销孔的最小直径位于第二玻璃板中,每个销孔中设有一个与销孔相配匹的固定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改变通透性的中空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销为注塑在销孔中的塑料固定销。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改变通透性的中空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销孔最小直径为0.5-1cm,销孔的两端直径为1.2-2cm,相邻销孔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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