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音箱的互感器接口电路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251299.3 | 申请日: | 2013-06-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274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25 |
| 发明(设计)人: | 陈泽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泽茂 |
| 主分类号: | H04R3/00 | 分类号: | H04R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5 | 代理人: | 齐永红 |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音箱 互感器 接口 电路 | ||
1.一种互感器接口电路,该电路包括:电感器单元,第一运放单元,第二运放单元,三极管开关单元,其中
电感器单元,用于感应外部设备的输出信号,当感应到外部设备的输出信号时,将感应得到的输入信号分别传送至第一运放单元和第二运放单元;
第一运放单元,用于接收来自电感器单元的输入信号,并对该输入信号进行放大,将放大后的信号传送至三极管开关单元;
第二运放单元,用于接收来自电感器单元的输入信号,并对该输入信号进行放大输出;
三极管开关单元,用于当电感器单元没有感应到外部设备的输出信号时,将第二运放单元的输出接地,并且用于当电感器单元感应到外部设备的输出信号时,不将第二运放单元的输出接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电路,其特征在于:电感器单元包括第一电感器,第二电感器和第三电感器,上述三个电感器串联,串联电路的一端接地,另一端接至第一运放单元和第二运放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电路,其特征在于:第一运放单元包括第一电阻,第三电阻,第四电阻,第六电阻,第八电阻,第九电阻,第十电阻,第十四电阻,第十五电阻,第一电容,第二电容,第三电容,第八电容,第九电容,第十三电容,第十五电容,第十六电容,第一放大器,第二放大器,第一二极管,第一电源,其中电感器单元的第三电感器的输出端经第一电阻,第一电容连接至第一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第八电容与第六电阻并联连接接于第一放大器的输出端与其反相输入端之间,第一放大器的输出端经第二电容,第九电阻以及第三电容连接至第二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第九电容与第八电阻并联连接接于第二放大器的输出端与其反相输入端之间,第一电源经第十五电阻分别连接至第一放大器和第二放大器的同相输入端,并且从第一放大器的同相输入端与第十五电阻之间引出一组由第十三电容与第十四电阻组成的并联电路连接至地,第二放大器的输出端经第十电阻,第十五电容以及第一二极管连接至三极管开关单元,从第十五电容与第一二极管之间以及第一二极管的输出端分别引出第三电阻,第四电阻连接至地,并且在第一二极管的输出端与上述地之间连接第十六电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电路,其特征在于:第二运放单元包括第五电阻,第七电阻,第十二电阻,第十三电阻,第十六电阻,第十八电阻,第十九电阻,第四电容,第五电容,第六电容,第七电容,第十电容,第十一电容,第十四电容,第三放大器,第四放大器,第二电源,其中
电感器单元的第三电感器的输出端经第五电阻,第四电容连接至第三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第十电容与第十六电阻并联连接接于第三放大器的输出端与其反相输入端之间,第三放大器的输出端经第五电容,第十二电阻以及第六电容连接至第四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第十一电容与第七电阻并联连接接于第四放大器的输出端与其反相输入端之间,第二电源经第十九电阻分别连接至第三放大器和第四放大器的同相输入端,并且从第三放大器的同相输入端与第十九电阻之间引出一组由第十四电容与第十八电阻组成的并联电路连接至地,第四放大器的输出端经第十三电阻,第七电容将信号输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器接口电路,其特征在于:三极管开关单元包括第二电阻,第十一电阻,第十七电阻,第三电源,第一三极管以及第二三极管,其中
第一三极管的基极经第十一电阻连接至第一运放单元的第一二极管的输出端,第一三极管的发射极接地,第三电源经第二电阻分别连接至第一三极管的集电极和第二三极管的基极,第二三极管的基极经第十七电阻连接至地,第二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至地,第二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至第二运放单元的输出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互感器接口电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信号输出接口,该接口包括将外部电源引入该互感器接口电路的第一端口,将来自第二运放单元的信号进行输出的第二端口以及将该互感器接口电路中所述的接地端接至外部接地端的第三端口。
7.一种带有权利要求6所述的互感器接口电路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通过与上述信号输出接口相对应的信号输入接口与上述互感器接口电路相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泽茂,未经陈泽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51299.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