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229107.9 | 申请日: | 2013-06-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66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 发明(设计)人: | 陆伟东;郑维;刘伟庆;刘杏杏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工业大学 |
| 主分类号: | E04B2/70 | 分类号: | E04B2/7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9 | 代理人: | 徐激波 |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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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框 剪力 墙体 | ||
1.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包括木框架柱、木框架梁、木基结构板、顶梁板、底梁板、墙骨柱和石膏板,所述木基结构板设置在墙体中间,所述墙骨柱为多根,分别设置于顶梁板与底梁板之间形成墙骨框架,墙骨框架对称布置在木基结构板的两侧,且墙骨框架与所述木框架梁、木框架柱用螺栓杆连接,所述石膏板设置在墙骨框架的外侧,且边缘与墙骨框架外侧平齐,所述木框架柱与木框架梁采用螺栓连接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墙骨柱间距为400—60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墙骨框架与木基结构板通过钉固定连接,钉的长度大于为70—90mm,钉间距小于等于2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墙骨框架四周与木框架梁、木框架柱之间的连接螺栓杆直径小于等于12mm,螺栓间距为400—6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基结构板与墙骨框架的上、下边缘之间预留一定间距,间距为10mm—1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墙骨柱为材质等级Vc或其以上的规格材,所述顶梁板和底梁板为材质等级Ⅱc级或其以上的规格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基结构板为结构胶合板或定向刨花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基结构板厚度大于等于9.5m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石膏板厚度大于等于12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框架剪力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基结构板、墙骨柱、顶梁板和底梁板采用含水率小于等于20%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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