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按摩弓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227283.9 | 申请日: | 2013-06-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245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24 |
| 发明(设计)人: | 骆忆黎;林振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骆忆黎 |
| 主分类号: | A61H39/04 | 分类号: | A61H39/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钟晶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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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按摩 | ||
1.一种按摩弓,包括:
一中央部件;
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呈弯折状或弧状,分别于所述中央部件的两端延伸出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与所述中央部件构成弓状结构,使双手相对于身体的侧面或前方握持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以及
一按摩头,设置于所述中央部件上,用以按摩身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部件形成有贯穿孔,所述按摩头的底部形成有具有内螺纹的孔洞,一螺丝穿过所述贯穿孔与所述具有内螺纹的孔洞旋接,使得所述按摩头固定在所述中央部件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部件形成有贯穿孔,所述按摩头的底部设有一螺丝,所述螺丝穿过所述贯穿孔与一螺母旋接,使得所述按摩头固定在所述中央部件上。
4.一种按摩弓,包括:
一中央部件;
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呈弯折状或弧状,分别套设于所述中央部件的两端,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与所述中央部件构成弓状结构,使双手相对于身体的侧面或前方握持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
一底座,套设于所述中央部件的中间位置处;以及
一按摩头,设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按摩头用以按摩身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部件的两个端部分别形成有一螺丝孔,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的一个端部形成有至少一个凹陷部,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的所述端部分别套设于所述中央部件的两个端部内,通过一螺丝旋入所述中央部件的两个端部的所述螺丝孔中,经旋入的所述螺丝抵压于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的凹陷部处而使所述中央部件与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固接在一起。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形成有一开口及一螺丝孔,所述按摩头置于所述底座的所述开口中,通过一螺丝旋入所述底座的所述螺丝孔中,经旋入的所述螺丝抵压于所述按摩头而使所述底座与所述按摩头固接在一起。
7.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部件的材料为碳纤维、塑料、轻质金属、木质及竹质中的一种。
8.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及第二握持部件的材料为碳纤维、塑料、轻质金属、木质及竹质中的一种。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材料为碳纤维、塑料、轻质金属、木质及竹质中的一种。
10.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按摩头的材料为碳纤维、塑料、轻质金属、木质、竹质、石头、牛角及象牙中的一种。
11.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按摩弓,其特征在于,所述按摩头为一电动按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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