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及制备富氢合成气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10212556.2 | 申请日: | 2013-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429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张世程;朱惠春;张金亮;张先裕;朱国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0J3/46 | 分类号: | C10J3/46;C10J3/72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47 | 代理人: | 左一平 |
地址: | 201108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料 气化 重整 变换 转化 制备 合成气 方法 | ||
1.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包括气化反应室、重整设备、变换反应室、以及合成气输出管道;
所述的气化反应室设有至少一个烧嘴;
所述的重整设备设置在所述气化反应室的输出端;
所述的变换反应室设置在所述重整设备的输出端;
所述的合成气输出管道连接在所述变换反应室的输出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输出处理部件,与所述的合成气输出管道的输出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重整设备设置在所述气化反应室的顶部;
所述的变换反应室设置在所述重整设备的顶部;
所述的输出管道设置在所述变换反应室的顶部;
所述的输出处理部件由激冷除尘装置构成,连接在所述输出管道的顶部;所述的激冷除尘装置包括连接通道、下降管、激冷池、上升通道、除泡部件、折流部件、灰水排放口、以及合成气输出口;所述的连接通道设置在所述的输出管道出口端;所述的下降管设置在所述连接通道的出口端,其底部开口,淹没在所述激冷池中;所述上升通道设置在所述下降管周围;所述的除泡部件设置在所述激冷装置壳体的位于上升通道的上段管壁内侧;所述的折流部件设置在合成气输出口周围;所述的灰水排放口设置在所述激冷池的底部,以供灰水排放;所述的合成气输出口设置在位于所述折流部件外侧的所述输出激冷部的壳体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重整设备设置在所述气化反应室的底部;
所述的变换反应室设置在所述重整设备的底部;
所述的输出管道设置在所述变换反应室的底部;
所述的输出处理部件由激冷除尘装置构成,连接在所述输出管道的底部;所述的激冷除尘装置包括下降管,激冷池、上升通道、除泡部件、折流部件、以及合成气输出口;所述的下降管设置在所述的输出管道的出口端;所述的激冷池设置在该激冷除尘装置的底部,所述上升通道设置在所述下降管周围;所述的除泡部件设置在所述激冷除尘装置壳体的位于上升通道的上段管壁内侧;所述的折流部件设置在合成气输出口周围;所述的合成气输出口设置在位于所述折流部件外侧的所述激冷除尘装置的壳体壁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整设备设置在所述气化反应室的顶部;
所述的变换反应室设置在所述重整设备的顶部;
所述的输出管道是一个可改变合成气流向的弯形管,其输入端与所述变换反应室的顶部连接;
所述的输出处理部件由激冷除尘装置构成,其输入端连接在所述输出管道的底部;
所述的激冷除尘装置包括下降管,激冷池、上升通道、除泡部件、折流部件、以及合成气输出口;所述的下降管设置在所述的输出管道的出口端;所述的激冷池设置在该激冷除尘装置的底部,所述上升通道设置在所述下降管周围;所述的除泡部件设置在所述激冷除尘装置壳体的位于上升通道的上段管壁内侧;所述的折流部件设置在合成气输出口周围;所述的合成气输出口设置在位于所述折流部件外侧的所述激冷除尘装置的壳体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3或5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渣池,设置在所述气化反应室的下方;所述渣池的底部设有渣出口。
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级或多级水/汽激冷雾化喷嘴,布置在位于所述下降管的入口处。
8.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灰水排出口,设置在所述激冷除尘装置的壳体上,位于该壳体壁的下部或底部。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含碳物料气化—重整变换转化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重整设备设置在所述气化反应室的顶部;
所述的变换反应室设置在所述重整设备的顶部;
所述的输出管道设置在所述变换反应室的顶部;
所述的输出处理部件由换热装置构成,连接在所述输出管道的输出端;在所述换热装置的输出端设有合成气输出口。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未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212556.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