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00455.3 | 申请日: | 2013-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12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王海华;傅义龙;盛银平;陈文静;金友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海华 |
主分类号: | A61K36/81 | 分类号: | A61K36/81;A61P31/04;A61P33/00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36100 | 代理人: | 黄新平 |
地址: | 330039 江西省南昌市青***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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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治 草鱼 并发 综合症 中草药 复方 制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
背景技术
草鱼是我国大宗淡水鱼养殖的主养品种,具有养殖成本低、效益高、生长快等特点,但由于草鱼易患发俗称“三病”的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且死亡率高,经常因病害造成重大损失。研究发现上述细菌性疾病往往先有中华鳋、锚头鳋、指环虫、车轮虫、鱼鲺等寄生虫侵袭,进而由于失血、伤口感染等导致草鱼机体免疫力降低,继生性细菌病爆发,最终发展为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近年来,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发病率、死亡率持续上升,危害极大。目前,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多采用“先杀虫,后灭菌”的治疗方法,通过2-3天的连续用药,联合应用多种杀虫剂和灭菌剂来治疗。采用此种治疗方法,用药时间长、药量大,病鱼死亡率高,容易造成养殖水产品药残超标。因此,针对草鱼养殖病害防治的急迫需求,研发一种有效治疗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可以减少草鱼病害的损失,提高养殖效益。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使用方法简便、药效快、安全性高的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
本发明的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辣蓼35-60份、烟叶5-60份、大黄5-15份、艾蒿0-20份。
Ⅰ型: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治疗外用药,按其重量份数计辣蓼、烟叶、大黄。
Ⅱ型: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治疗内服用药,按其重量份数计辣蓼、烟叶、大黄、艾蒿。
上述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其制备方法步骤如下:1、取辣蓼、烟叶、大黄、艾蒿,晒干后备用;2、将辣蓼、烟叶、大黄和艾蒿分别进行超微粉碎;3、将辣蓼、烟叶、大黄和艾蒿粉末混合均匀,密封装袋。
本发明的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使用方法如下:
1、将上述制备方法制成的Ⅰ型药物,加10-15倍量水加热煮沸10分钟或用10-15倍量的开水(温度90℃以上)浸泡1小时,冷却后加水全池均匀泼洒,用量为2 g/m3。
2、将上述制备方法制成的Ⅱ型药物,用3-5倍量的开水(温度90℃以上)浸泡1小时,冷却后加米糠(或麦麸、菜粕等)搅拌均匀,制成药饵投喂,用量为每1 kg饵料拌Ⅱ型药物50-100g。
注意事项:1、治疗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前,草鱼停食1天;2、治疗首次用药为Ⅰ型、Ⅱ型药物外泼、内服联合使用,次日起可单用Ⅱ型药物,5-7天为一个疗程。3、预防可单用Ⅱ型药物,每月投喂药饵1-2次,每次连用3-5天;4、Ⅰ型药物全池泼洒24小时后,应及时加注新水或换水。
本发明的防治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的中草药复方制剂,通过Ⅰ型、Ⅱ型药物联合使用或单独使用,治疗或预防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具有显著效果,可以减少病鱼死亡率和养殖风险。此外,该药物符合NY/T 755《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和NY 5071《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可用于无公害水产品和绿色水产品的养殖,无药残风险。药物价廉易得,使用方法简便,药效快,安全性高,易于被基层渔民接受,大面积推广可以显著减少因该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制备方法简单,适合规模化工业生产的需要。
本发明的中草药复方制剂的试验报告:
(1)原料药基础研究
上述复方制剂中,辣蓼、烟叶、大黄、艾蒿单味药材的化学成分、药味性能、药用部位、药效试验等研究结果见下表,
(2)中草药复方制剂安全性试验
取本发明中草药复方制剂Ⅰ型、Ⅱ型药物开展急性毒性试验,设试验组与空白对照组(3重复),每组20尾草鱼。Ⅰ型药物试验经96小时观察记录,求得Ⅰ型药物安全浓度为69,是治疗浓度的34.5倍;Ⅱ型药物试验5个试验组(治疗用量1-5倍),经10天养殖均未观察到死鱼和毒性反应现象;试验结果显示本发明中草药复方制剂Ⅰ型、Ⅱ型药物的安全性很高。
(3)池塘治疗与预防试验
1998年至今,发明人按照农业部《渔药临床试验技术规范》,应用该中草药复方制剂开展了232个池塘治疗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试验,28个池塘预防草鱼虫菌并发综合症试验。用药方法如上所述,疗效评定标准为给药10天后停止死亡或只有少数死亡为显效, 给药10天后停止死亡数明显减少为有效,给药10天后停止死亡数不减少甚至病情加重为无效。试验池塘数量与疗效统计结果见表1,按下列公式计算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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