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灯管回火炉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91844.4 | 申请日: | 2013-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586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孙明军;刘成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安吉成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9/24 | 分类号: | H01J9/24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裴金华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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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灯管 回火 | ||
1.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包括炉顶(1)、炉底(2),所述炉顶(1)和炉底(2)之间设置有炉道 (3),所述炉道(3)两端为炉道口(31),所述炉道(3)内设置有用于传送灯管的传送装置,所述炉道(3)为直通型炉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道(3)分为三段,分别为两端的炉道口段和中部的炉腔段,所述炉腔段高度大于所述所述炉道口段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装置包括传送轨道(4)和设置于传送轨道上并沿轨道运动的用于摆放灯管的摆放台(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轨道(4)上设置有多个摆放台(5)。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两所述炉道口段长度相等 。
6.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腔段长度是所述炉道口段长度的2-10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腔段高度是所述炉道口段高度的2-4倍。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装置还包括用于拉动摆放台(5)在传送轨道(4)上移动的链条。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顶(1)和炉底上均布有用于加热炉道(3)的加热部件(6)。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一种灯管回火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部件(6)为二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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