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矫平矫直机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81799.4 | 申请日: | 2013-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625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26 |
发明(设计)人: | 范振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恒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3/05 | 分类号: | B21D3/0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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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矫直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门窗铰链制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矫平矫直机。
背景技术
门窗铰链制造所需的条状卷料因分条或者成型后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产品外观及性能等一系列方面,比如原材料形状扭曲,平整度不高,毛刺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的一种矫平矫直机,它解决了上述的这些问题。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矫平矫直机,包括矫平系统,矫直系统、操作系统、动力系统及送料系统;
所述矫直系统包括左边数个,右边数个相应错开排列的矫直滚轮;
所述矫正系统包括上,下两组交错排列的滚轮组成,下排滚轮采用齿轮两两啮合,上排滚轮无动力,前后附一组带料滚轮;
所述送料系统包括由上两组,下两组滚轮错开排列组成。
优选地,所述滚轮包括上下两组,上组为双数,下组为单数,上组的数量比下组多一个。
优选地,所述矫直滚轮矫直滚开两条槽,在第一条槽磨损后可使用第二条槽。
优选地,所述矫直滚轮组件采取单独调节,以适应不同之材料情形,以便在使用过程中调试使用,且进料端及出料端各两组矫直滚轮组件都采用可微调型式。
优选地,所述矫直滚轮采用20CrMoTi制造,槽宽1-8MM,经渗碳热处理,槽内表面硬度达HRC55以上。
优选地,所述矫平系统位于机器的中部。
优选地,所述矫直系统位于机器的两侧。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包括:
本发明结构简单、布局合理,本发明可以有效解决条状卷料因分条或者成型后的一系列影响产品外观及性能方面的缺陷,比如原材料扭曲、平整度、毛刺等问题。
本发明的矫平精度:1.0MM/M;矫直精度:0.6MM/M;材料圆角大小:0.3-1.0MM;矫平、矫直速度20~80M/min。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矫平矫直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种矫平矫直机的工作简图;
图3是本发明一种矫平矫直机的加工件受力简图;
图4是本发明一种矫平矫直机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一种矫平矫直机的顶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一种矫平矫直机,如图1、2所示,包括矫平系统1,矫直系统2、操作系统3、动力系统4及送料系统5;
所述矫直系统2包括左边数个,右边数个相应错开排列的矫直滚轮6;
所述矫正系统1包括上,下两组交错排列的滚轮7组成,下排滚轮7采用齿轮两两啮合,上排滚轮7无动力,前后附一组带料滚轮8;
所述送料系统5包括由上两组,下两组滚轮错开排列组成。
所述滚轮7包括上下两组,上组为双数,下组为单数,上组的数量比下组多一个。
所述矫直滚轮6矫直滚开两条槽,在第一条槽磨损后可使用第二条槽。
所述矫直滚轮6组件采取单独调节,以适应不同之材料情形,以便在使用过程中调试使用,且进料端及出料端各两组矫直滚轮组件都采用可微调型式。
所述矫直滚轮6采用20CrMoTi制造,槽宽1-8MM,经渗碳热处理,槽内表面硬度达HRC55以上。
所述矫平系统1位于机器的中部。
所述矫直系统2位于机器的两侧。
此设备将矫平部分放置中间,前后各一组矫直设备及进料设备,左右方向进料都可使用。使用时,卷料先进行第一部分之矫直及圆角,达到一部分效果,然后进入矫平部分进由矫平滚轮反复去除材料内应力,以达到矫平效果,同时去除因矫直及圆角所产生的废屑,最后再进入矫直机构,进行第二次矫直,此部分矫直主要为巩固第一部分矫直效果。
动力由马达传动摆线针轮式减速机经链轮传送至矫平带料滚,矫直滚轮本身不附带动力。马达附相应型号之变频器进行调速控制,以减轻启动停止时因马达因速度过快导致影响马达寿命及设备使用效果。
本机型只负责材料的矫平矫直功能,需配合相应设备组成生产线方可进行自动生产,标准生产线组成为,开卷机(MTD-200)+矫平矫直机(CM-200)+电子数控送料机(NC-200)+冲床方可组成一自动化生产线。以上所附机型型号为本公司相关型号,配合使用可达最佳性能。
本设备设计原理可推广至相似材料之矫平矫直。在制造时只需更改相应的矫直轮数量及规格即可达到使用要求。
上述实施方式只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制本发明的实施与权利范围的,凡依据本发明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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