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车内天花板的机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66115.3 | 申请日: | 2013-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869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13 |
发明(设计)人: | A·穆萨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迪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3/02 | 分类号: | B60Q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牛晓玲 |
地址: | 德国因戈***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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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天花板 机动车 | ||
1.一种机动车,具有车内天花板,其特征在于,在车内天花板(2)上或与车内天花板相邻地设有至少一个在天花板长度或天花板宽度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照明设备(3),该照明设备使它的光这样射出,使得天花板面积的至少一部分能得到照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设有两个沿车辆纵向或车辆横向延伸的且设置在彼此相对的天花板两边侧的照明设备(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3)或每个照明设备(3)具有光导体(4),经该光导体在侧面能射出光。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在车内天花板(2)的背面设有长形的固定板条(10),在该固定板条上固定有至少一个保持装置,在所述保持装置上保持所述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是从天花板正面接合到固定板条(10)中的保持板条(11),在保持板条中装入所述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板条(11)和固定板条(10)在将车内天花板(2)接纳在它们之间的情况下彼此锁定。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在车内天花板(2)中设有纵向缝隙(9),所述保持板条(11)穿过该纵向缝隙。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不可见地设置在遮蔽物(25)的后面。
9.根据权利要求8和权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板条(11)具有覆盖所述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并形成遮蔽物(25)的接片(24),所述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设置在该接片后面。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内天花板(2)具有起到照射面作用的罩面(20),该罩面在稳定的天花板构件(19)前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罩面(20)设置在一侧向延伸的保持板条(11)上。
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能够向车内天花板(2)射出不同颜色的光。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设有多个发出不同颜色光的、可单独控制的光源(5),该光源的光能耦入照明设备(3)、尤其是光导体(4)中。
1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3)的亮度是可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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