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吡虫啉与噻嗪酮复配杀虫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62090.X | 申请日: | 2013-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24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31 |
发明(设计)人: | 程杰;周承真;陈爱东;管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51/00 | 分类号: | A01N51/00;A01P7/04;A01N43/88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胡定华 |
地址: | 226400 江苏省南通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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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吡虫啉 噻嗪酮复配 杀虫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杀虫剂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吡虫啉和噻嗪酮的复配杀虫剂。
背景技术
蚜虫、叶蝉、飞虱、棉铃虫、菜青虫、小菜蛾、甜菜夜蛾等害虫为水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等作物上常见的害虫。如果不对害虫进行相应的措施,那么必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品。现有技术中的用于农业的杀虫剂防治范围小,必须使用多种杀虫剂,增加用药次数,增加农本,持效期短,农作物杀虫剂残留量大。因此,急需一种改进的技术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这一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吡虫啉和噻嗪酮的复配杀虫剂。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吡虫啉与噻嗪酮复配杀虫剂,该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为吡虫啉和噻嗪酮。
所述吡虫啉与噻嗪酮成分的重量比为:25:1~1:25。
所述吡虫啉与噻嗪酮成分的重量比为:2:1。
本发明的优点是:能有效扩杀虫普,增加防治范围可以一次用药防治多种害虫,也可以减小抗性的产生,并且可以延长持效期,可以减少用药次数,降低农本,减少农作物杀虫剂残留量。
具体实施方式
下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但并不能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的复配杀虫剂,该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为吡虫啉和噻嗪酮,吡虫啉和噻嗪酮成分的重量比为:1:1。
实施例2
本发明的复配杀虫剂,该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为吡虫啉和噻嗪酮,吡虫啉和噻嗪酮成分的重量比为:2:1。
实施例3
本发明的复配杀虫剂,该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为吡虫啉和噻嗪酮,吡虫啉和噻嗪酮成分的重量比为:1:4。
实施例4
本发明的复配杀虫剂,该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为吡虫啉和噻嗪酮,吡虫啉和噻嗪酮成分的重量比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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