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57572.6 | 申请日: | 2013-05-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313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周黎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黎 |
主分类号: | C30B33/00 | 分类号: | C30B33/00;C30B29/20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710000 陕***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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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蓝宝石 晶体 加工 剩余 回收 利用 方法 | ||
1.一种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工艺步骤:
(1)将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的蓝宝石碎晶A放到高温电阻炉中进行热处理;
(2)将热处理后的蓝宝石碎晶取出后迅速放到装有去离子水的容器中冷却,得到尺寸较小、形状规则的蓝宝石碎晶B;
(3)将步骤(2)的蓝宝石碎晶B通过烘箱干燥,得到干燥后的蓝宝石碎晶C;
(4)将步骤(3)的蓝宝石碎晶C放入热酸溶液中浸泡,得到蓝宝石碎晶D;
(5)将经步骤(4)处理后的蓝宝石碎晶D放到去离子水中清洗,得到蓝宝石碎晶E;
(6)将经步骤(5)处理后的蓝宝石碎晶E放入烘箱中干燥,得到高纯度蓝宝石晶体生长用碎晶原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1)中,热处理温度为700-1000℃,时间为1-3h。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2)中,得到尺寸较小的蓝宝石碎晶B大小尺寸为3-2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3)中,烘箱温度为100-200℃,干燥时间为3-8h。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4)中,酸为硝酸、盐酸、磷酸、硫酸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酸液,热酸溶液浓度为30-80%,热酸温度为100-150℃,浸泡时间为10-30min。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5)中,去离子水温度为50-80℃,清洗时间为10-30min。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宝石晶体加工后剩余碎晶的回收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6)中,烘箱温度为100-200℃,干燥时间为5-1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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