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IMS的呼叫控制方法、装置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52218.4 | 申请日: | 2013-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2559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刘世锋;常会卿;黄梅英;杨会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24/02 | 分类号: | H04W24/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91 | 代理人: | 郭润湘 |
地址: | 450008***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ims 呼叫 控制 方法 装置 系统 | ||
1.一种基于网际协议多媒体子系统IMS的呼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呼叫会话控制功能实体S-CSCF将用户发起的呼叫发送至应用服务器AS;以及,
若在设定时长内未接收到来自所述AS的呼叫响应消息或接收到的呼叫响应消息为限呼释放消息,则从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获取与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并根据获取到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对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进行处理;
其中,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存储有S-CSCF发送至各AS的历史呼叫所对应的历史呼叫处理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IMS的呼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S-CSCF从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获取与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包括:
S-CSCF向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发送呼叫结果获取请求,其中,所述呼叫结果获取请求中携带有S-CSCF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以及,
接收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返回的与S-CSCF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其中,所述历史呼叫处理结果是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在根据所述呼叫结果获取请求中携带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从本地存储的历史呼叫处理信息中查询到与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后发送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IMS的呼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获取到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对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进行处理,包括:
当所述历史呼叫处理结果为呼叫放通时,放通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
当所述历史呼叫处理结果为呼叫终止时,释放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IMS的呼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S-CSCF在设定时长内未接收到来自所述AS的呼叫响应消息,且未从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获取到与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则根据业务触发规则IFC中的容灾参数对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进行处理;或,
若S-CSCF接收到的呼叫响应消息为限呼释放消息,且未从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获取到与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则根据IFC中的容灾参数对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进行处理或释放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IMS的呼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IFC中的容灾参数对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进行处理,包括:
当所述IFC中的容灾参数为呼叫放通时,放通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
当所述IFC中的容灾参数为呼叫终止时,释放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IMS的呼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S-CSCF在设定时长内未接收到来自所述AS的呼叫响应消息或接收到的呼叫响应消息为限呼释放消息,则进行告警。
7.一种服务呼叫会话控制功能实体S-CSCF,其特征在于,包括:
呼叫发送模块,用于将用户发起的呼叫发送至应用服务器AS;
结果获取模块,用于若在设定时长内未接收到来自所述AS的呼叫响应消息或接收到的呼叫响应消息为限呼释放消息,则从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获取与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所对应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以及触发平台信息相匹配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其中,所述历史呼叫数据存储装置中存储有S-CSCF发送至各AS的历史呼叫所对应的历史呼叫处理信息;
呼叫处理模块,用于根据获取到的历史呼叫处理结果对发送至所述AS的本次呼叫进行处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未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152218.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