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51957.1 | 申请日: | 2013-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37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卢政强;马建琴;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盛彦锋;严洪;周军;冯松;厉华根;黄胜利;王晓宇;吴小松;姚建军;严孝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政强;马建琴;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盛彦锋;严洪;周军;冯松;厉华根;黄胜利;王晓宇;吴小松;姚建军;严孝忠 |
主分类号: | A62C31/02 | 分类号: | A62C31/02 |
代理公司: |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3 | 代理人: | 郑文涛 |
地址: | 5116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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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控制 丙烷 雾滴 粒径 达到 标准木 级别 局部 灭火 方法 | ||
1.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六氟丙烷的雾滴粒径满足以下条件: D(V,0.5)为252.14—459.74μm,D(V,0.1)为110.66—210.78μm,D(V,0.9)为364.87—697.48μm,D(V,0.99)为402.17—756.84μ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六氟丙烷的雾滴粒径满足以下条件:D(V,0.5)为284.75—412.58μm,D(V,0.1)为125.75—197.42μm,D(V,0.9)为421.75—642.17μm,D(V,0.99)为462.74—700.21μ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六氟丙烷的雾滴粒径满足以下条件:D(V,0.5)为312.45—388.05μm,D(V,0.1)为142.55—182.77μm,D(V,0.9)为472.14—598.66μm,D(V,0.99)为517.03—655.48μ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六氟丙烷的雾滴粒径满足以下条件:D(V,0.5)为338.41—379.18μm,D(V,0.1)为158.88—174.13μm,D(V,0.9)为512.44—567.99μm,D(V,0.99)为553.33—626.47μm。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采用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六氟丙烷的用量为6kg,采用垂直方向进行喷射,喷射时间≤10s。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采用0.5MPa~0.7MPa的工作压力。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通过控制六氟丙烷雾滴粒径达到标准木垛级别局部灭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采用24根木条,排列方式为4层,每层6根,木条长度450mm,横截面是正方形,边长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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