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妆品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95657.6 | 申请日: | 2013-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424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发明(设计)人: | 熊晓辉;朱中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87 | 分类号: | A61K8/87;A61Q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507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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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品 组合 | ||
1.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聚氨酯A),该聚氨酯A)可通过一种或多种水不溶性、非水分散性的异氰酸酯官能化聚氨酯预聚物A1)与一种或多种氨基官能化合物A2)反应来获得;和
b)至少一种两性共聚物B);
所述两性共聚物B)包含至少两种单体B1)和B2),其中
a)单体B1)选自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烷基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中的任意一种或任意混合物;
b)单体B2)为两性的;
单体B2)选自如式B2-I所示的(甲基)丙烯酰烷基内铵盐:
和/或如式B2-II所示的(甲基)丙烯酰烷基氧化胺:
其中,R1任选地为H或CH3,R2和R3分别独立地为直链或支链的C1-C10烷基链,并且n代表1至20的整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两性共聚物B)还包含吡咯烷酮单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单体B1)包含单体B1-I和B1-II,其中
a)B1-I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丙酯、甲基丙烯酸丙酯、丙烯酸异丙酯或甲基丙烯酸异丙酯中的任一种或任意混合物;并且
b)B1-II为丙烯酸十八烷酯、甲基丙烯酸十八烷酯或其混合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单体B2)为如式B2-II所示的甲基丙烯酰乙基氧化胺,其中R1、R2和R3都为CH3,并且n为2。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氨基官能化合物A2)任选地为伯和/或仲胺和/或二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氨基官能化合物A2)包含至少一种二胺。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氨基官能化合物A2)包含不具有离子基团或离子源基团的氨基官能化合物A2-I和具有离子基团和/或离子源基团的氨基官能化合物A2-II。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A2-I为不具有离子基团或离子源基团的二胺。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预聚物A1)可通过选自聚醚多元醇、聚碳酸酯多元醇、聚醚聚碳酸酯多元醇和/或聚酯多元醇中的一种或多种与一种或多种多异氰酸酯反应来获得。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的多异氰酸酯包含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和/或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聚氨酯A)含有至少一个磺酸和/或磺酸盐基团。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磺酸盐基团为磺酸钠基团。
13.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聚氨酯A)中的固体组分占化妆品组合物的重量百分比为0.1%至20%。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两性共聚物B)中的固体组分占化妆品组合物的重量百分比为0.1%至20%。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聚氨酯A)和两性共聚物B)的重量比为1∶30至30∶1。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聚氨酯A)和两性共聚物B)的重量比为1∶10至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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