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和胃健脾的颗粒剂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092547.4 | 申请日: | 2013-03-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428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 发明(设计)人: | 王明刚;任莉;陈阳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6/8994 | 分类号: | A61K36/8994;A61K9/16;A61K47/26;A61P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0 | 代理人: | 陈新胜 |
| 地址: | 266103***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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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胃健脾 颗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治疗厌食症的颗粒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脾胃虚弱、脾胃不和多会引起厌食症,临床主要表现为较长时间的食欲减退、食量减少。桑莉等人根据厌食症临床表现分为六型:1.脾失健运型,治宜健脾助运,开胃增食,2.脾胃气虚型,治宜益气健脾、渗湿和胃,3.肝气郁结型,治宜疏肝理气,运脾开胃,4.食滞内阻型,治宜消食导滞,健脾助运,5.胃阴不足型,宜养胃生津、育阴润燥,6.虫积伤脾型,治宜驱虫去积、健运脾胃,本病的主要原因在脾胃,治疗上分别采用运脾、健胃、温中、燥湿等原则。
目前,对于儿童厌食症的治疗常用药方多包括了钩藤和蝉蜕两味药物,这两种药物均具有镇静作用,对于高热惊痫者适宜,再者蝉蜕已发生服药后腹胀、肠鸣和腹痛的副作用,这也不利于小儿患者服药的安全性。并且现有技术多采用口服液、糖浆剂等,剂型比较单一,不利于中药制剂的对外发展。而本发明经过对大量药物及辅料的筛选,除了对组方进行改进外,还提供了一种尤其适合老年和儿童用药的颗粒剂型。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疗效好、生物利用度高的和胃健脾颗粒制剂,发明人通过大量实验发现,当选择蔗糖粉和乳糖作为辅料时,本发明的颗粒剂疗效好、生物利用度高,本发明的颗粒剂由如下主要成分制备而成,厚朴600g-700g,菊花600g-700g,枳壳800g-900g,薏苡仁800g-900g,稻芽800g-900g,山楂400g-500g,淡竹叶600g-700g,甘草1000g-1100g,蔗糖粉800g-900g,乳糖200g-240g,还可以加入其它赋形剂。
更有选蔗糖粉与乳糖的比例为4:1。
本发明的颗粒剂通过如下制备步骤得到:1)按重量份称取厚朴、菊花、枳壳、薏苡仁、山楂、稻芽、淡竹叶、甘草进行粉碎,浸泡,加入4-5倍水进行煎煮3次,每次45-60min,合并煎煮液,浓缩,加70%乙醇静置,过滤,旋转蒸发除去乙醇,干燥得到粉末;2)按重量称取蔗糖粉、乳糖,与1)得到的粉末混合;以70%乙醇水溶液为粘合剂,制粒,干燥,整粒,灭菌,装入袋中即得。
厚朴、枳壳均具有促进胃功能、消积实的作用,而积实生“火”,用菊花有降火功效,其合用也产生一定的协同作用,再与其它成分并用,对厌食有相当的疗效,尤其对于小儿厌食症的治疗,颗粒剂便于携带和运输,微粉化超微粉碎也增加了药物的利用率,乳糖辅料的筛选以及用水作为粘合剂的使用,利用中药本身的粘性制粒,也为本发明的颗粒剂带来了优良的性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但绝不是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下面参照实施例进一步详细阐述本发明,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发明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以及使用的制备方法。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描述可以对本发明进行等同替换、组合、改良或修饰,但这些都将包括在本发明的范围内。
实施例1
厚朴600g,菊花600g,枳壳800g,薏苡仁800g,稻芽800g,山楂400g,淡竹叶600g,甘草1000g,蔗糖粉800g,乳糖200g。
制备方法为:1)按重量份称取厚朴、菊花、枳壳、薏苡仁、山楂、稻芽、淡竹叶、甘草进行粉碎,浸泡,加入4倍水进行煎煮3次,每次45min,合并煎煮液,浓缩,加70%乙醇静置,过滤,旋转蒸发除去乙醇,干燥得到粉末;2)按重量称取蔗糖粉、乳糖,与1)得到的粉末混合;以70%乙醇水溶液为粘合剂,制粒,干燥,整粒,灭菌,装入袋中即得,每袋7g。
实施例2
厚朴700g,菊花700g,枳壳900g,薏苡仁900g,稻芽900g,山楂500g,淡竹叶700g,甘草1100g,蔗糖粉900g,乳糖180g。
制备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3
厚朴650g,菊花650g,枳壳850g,薏苡仁850g,稻芽850g,山楂450g,淡竹叶650g,甘草1050g,蔗糖粉600g,乳糖220g。
制备方法同实施例1
临床研究
本发明共观察符合纳入标准的120例厌食症患者,病程未结束而出现过敏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者,应终止研究,但已超过1/2疗程者应统计有效。
疗效判定标准:
临床痊愈:食欲与食量均恢复到正常水平;
显效:食欲明显恢复,食量恢复到原水平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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