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装置及无线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88101.4 | 申请日: | 2013-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34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中北英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W72/12 | 分类号: | H04W72/1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戚宏梅;杨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装置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线通信装置及无线通信系统。
背景技术
无线通信中,例如Bluetooth(蓝牙)(注册商标)标准是利用非许可制的2.4GHz频带的无线通信标准。因此,有可能与利用2.4GHz频带的其他无线通信标准的通信产生干扰。
例如,存在如下集成电路装置等:在同一壳体内共存Bluetooth设备与Wi-Fi设备,集成电路装置由专用信号线连接并安装在这两个设备之间。上述构成中,使Bluetooth通信与Wi-Fi通信不干扰的方式例如有专利文献1所示的方式。在该方式中,以Bluetooth时隙(625μs)单位进行通信仲裁(即判优)控制。上述方式中的判定结果为许可任一优先度高的通信,因此,根据该判定,能降低同一壳体内的双方设备彼此同时通信而相互干扰的概率。
专利文献1:特开2011-9948号公报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课题是提供一种能保护数据包整体的通信的无线通信装置及无线通信系统。
根据实施方式,无线通信装置是依据Bluetooth标准的第1无线通信装置,其中,所述第1无线通信装置与依据所述Bluetooth标准以外的第2无线通信标准且通过信号线与所述第1无线通信装置连接的第2无线通信装置进行通信仲裁控制,在Bluetooth通信被许可的情况下,与依据Bluetooth标准的第3无线通信装置进行无线通信,所述无线通信装置具备:控制部,与所述信号线电连接,在第1、第2无线通信装置之间控制无线通信的仲裁;和屏蔽设定部,设置在所述控制部进行仲裁的结果为许可与所述第3无线通信装置进行无线通信的情况下不受理来自所述第2无线通信装置的新的通信请求的屏蔽期间。
根据其他实施方式,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具备:依据Bluetooth标准的第1无线通信装置;第2无线通信装置,依据所述Bluetooth标准以外的第2无线通信标准,通过信号线与所述第1无线通信装置连接,被进行通信仲裁控制;和第3无线通信装置,依据Bluetooth标准,在所述Bluetooth通信被许可的情况下,与所述第1无线通信装置进行无线通信,其中,所述第1无线通信装置具备:控制部,与所述信号线电连接,控制第1、第2无线通信装置之间的通信的仲裁;和屏蔽设定部,设置在所述控制部进行仲裁的结果为许可与所述第3无线通信装置进行无线通信的情况下不受理来自所述第2无线通信装置的新的通信请求的屏蔽期间。
根据上述构成的无线通信装置和无线通信系统,能保护数据包整体的通信。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的无线通信集成电路的框图。
图2是表示图1中的屏蔽设定部的框图。
图3是表示第1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的无线通信集成电路的多时隙数据包通信的时序图。
图4是表示第2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的无线通信集成电路的LE突发数据包(burst)通信的时序图。
图5是表示参考例所涉及的的无线通信集成电路的框图。
图6是表示参考例所涉及的的无线通信集成电路的多时隙数据包通信的时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此,在按照每个上述Bluetooth时隙的通信仲裁中,在对跨跃多个Bluetooth时隙的Bluetooth数据包(下面称为Bluetooth多时隙数据包)进行通信时也针对每个Bluetooth时隙进行通信仲裁控制。结果,有可能妨碍Bluetooth多时隙数据包整体的通信。这样会导致Bluetooth多时隙数据包的通信虽然被许可但却被中断。
因此,在下面的实施方式中,提议一种Bluetooth设备,在通信被允许了的Bluetooth数据包的通信期间中,设置屏蔽期间,不受理来自其他任意无线标准的设备的通信仲裁控制,从而避免上述的中断产生。
下面,参照附图来说明实施方式。该说明中,作为无线通信装置,例举Bluetooth设备一例,但不限于此。另外,该说明中对全部附图共同的部分赋予共同的参照标记。
[第1实施方式(Bluetooth多时隙数据包通信的一例)]
第1实施方式涉及Bluetooth多时隙数据包通信的一例。第1实施方式中,在通信被允许了的Bluetooth多时隙数据包的通信期间中设置屏蔽期间,Bluetooth设备不受理来自其他任意无线标准的设备的通信仲裁控制,从而不使通信中断。
1.构成
1-1.整体构成(无线通信系统)
首先用图1来说明第1实施方式所涉及的整体构成例(无线通信系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东芝,未经株式会社东芝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88101.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