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三管通信塔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81565.2 | 申请日: | 2013-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47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束冬青;蔡敏;李彪;付春友;单灿灿;陈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4H12/00 | 分类号: | E04H12/00;E04H12/10 |
代理公司: | 安徽汇朴律师事务所 34116 | 代理人: | 胡敏 |
地址: | 230001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信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三管通信塔,属于通信铁塔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采用的通信用自立式三管塔所有断面均为等边三角形,铁塔基础分布形状也必须是等边三角形。目前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局限性:例如用于地面塔时,因受征地的限制铁塔基础有时只能布置成直角三角形;用于屋顶塔时,用为铁塔基础的结构柱大多呈直角三角形分布。当遇到以上情况时,传统的自立式三管塔就无法使用,只能进行移址、或对屋顶结构进行改造,造成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三管通信塔,可以克服场地条件限制,减少重新选址和结构改造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三管通信塔,包括由塔柱、斜杆、横杆构建的三段塔身,上述最上段塔身底面呈等边三角形,上述最下段塔身底面呈直角三角形,上述中间段塔身底面呈锐角三角形,上述所有塔身呈三角形底面的最大角角度由下往上递减,上述所有塔身呈三角形底面的重心位于同一竖直轴线。
进一步地,上述除最上段塔身外,其余塔身的斜杆包括连接两个固定端的两根拉棒和连接两根拉棒的长度调节机构。
进一步地,上述长度调节机构包括两个螺母、两个螺帽,上述拉棒连接长度调节机构的一段设置有与上述螺母相互匹配的螺纹,并且分别穿过上述两个螺母并各由一个螺帽旋紧,上述两根拉棒同轴向。
进一步地,上述长度调节机构还包括有至少一根连接杆,上述连接杆分别固定在上述两个螺母的侧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建立空间模型,通过最下部两截塔身将直角三角形过渡为等边三角形,并确保铁塔的重心重合,以确保铁塔的稳定性,解决了目前技术三管塔无法用于不等边底面的局限性,避免了移址和对屋面结构改造,节约了工期和造价;
2、本发明通过将最下端段塔身、中间段塔身的斜材采用长度可调节机构配合拉棒连接,解决了因上下断面形状不同造成塔身三个面均为曲面无法采用常规的角钢斜材的难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案例三管通信塔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图1的A—A截面图;
图3为图1的B—B截面图;
图4为图1的C—C截面图;
图5为本实施案例三管通信塔的斜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施案例三管通信塔的长度调节机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施案例三管通信塔的结构示意图,参照图1,本发明,三管通信塔,包括包括铁塔基础1、最下段塔身2、中间段塔身3、最上段塔身4、平台9、天线支架10、避雷针11,其中平台9位于最上段塔身4顶面,天线支架10位于平台9,避雷针11位于最顶端。
其中,最下段塔身2、中间段塔身3、最上段塔身4是由塔柱5、斜杆7、横杆6构建的。
图2 为图1的A—A截面图,图3为图1的B—B截面图,图4为图1的C—C截面图,参照图2~4,并结合图1,最上段塔身4底面呈等边三角形,最下段塔身底面2呈直角三角形,中间段塔身3底面呈锐角三角形,所有塔身呈三角形底面的最大角角度由下往上递减,所有塔身呈三角形底面的重心位于同一竖直轴线。
即通过最下部两截塔身将直角三角形过渡为等边三角形,并确保铁塔的重心重合,以确保铁塔的稳定性,解决了目前技术三管塔无法用于不等边底面的局限性,避免了移址和对屋面结构改造,节约了工期和造价。
图5为本实施案例三管通信塔的斜杆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实施案例三管通信塔的长度调节机构示意图,参照图5、图6,除最上段塔身外,其余塔身的斜杆包括连接两个固定端14的两根拉棒13和连接两根拉棒13的长度调节机构15。
其中,长度调节机构包括两个螺母17、两个螺帽18,拉棒13连接长度调节机构15的一段设置有与螺母17相互匹配的螺纹,并且分别穿过两个螺母17并各由一个螺帽18旋紧,两根拉棒13同轴向。
即可通过调节螺帽18,实现调节斜杆的长度,解决了因上下断面形状不同造成塔身三个面均为曲面无法采用常规的角钢斜材的难题。
同时,长度调节机构15还包括有至少一根连接杆16,在本实施案例中,连接杆16选用两根,均选取圆钢作为连接杆16,连接杆16分别固定在两个螺母17的侧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未经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8156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