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息删除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75564.7 | 申请日: | 2013-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669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24 |
发明(设计)人: | 何华;吕向楠;巫国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1 | 分类号: | G06F3/048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5235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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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息 删除 方法 装置 | ||
1.一种消息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终端设备接收消息;
根据用户的操作,发送所述消息对应的回复消息;
删除所述终端设备中保存的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根据用户的操作,发送所述消息对应的回复消息之前,在用户选择回复按键时,显示回复按键对应的上拉菜单,并在上拉菜单中显示第一删除提示信息,或者,在发送回复消息的界面直接显示第一删除提示信息,所述第一删除提示信息用于确认发送所述回复消息后,是否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或者,在根据用户的操作,发送所述消息对应的回复消息之后,在回复消息发送成功的提示框中显示第二删除提示信息,所述第二删除提示信息用于确认是否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息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删除所述终端设备保存的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包括:
接收到所述第一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后,删除所述终端设备保存的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息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删除所述终端设备保存的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包括:
接收到所述第二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后,删除所述终端设备保存的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消息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未接收到所述第一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和所述第二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保存所述消息和所述回复消息。
5.一种消息删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消息;
发送单元,用于根据用户操作,发送所述消息对应的回复消息;
删除单元,用于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所述消息删除装置还包括:
显示单元,用于在根据用户的操作,发送所述消息对应的回复消息之前,在用户选择回复按键时,显示回复按键对应的上拉菜单,并在上拉菜单中显示第一删除提示信息,或者,在发送回复消息的界面直接显示第一删除提示信息,所述第一删除提示信息用于确认发送所述回复消息后,是否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或者,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在根据用户的操作,发送所述消息对应的回复消息之后,在回复消息发送成功的提示框中显示第二删除提示信息,所述第二删除提示信息用于确认是否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息删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删除单元,具体用于接收到所述第一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后,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或者
所述删除单元,具体还用于接收到所述第二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后,删除所述消息和/或所述回复消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息删除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保存单元,用于若未接收到所述第一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和所述第二删除提示信息对应的删除确认指示,保存所述消息和所述回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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