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75195.1 | 申请日: | 2013-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29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邵世丰;张源孝;杨适存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夏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8 | 代理人: | 陈波;文琦 |
地址: | 开曼群岛大开曼岛阿格*** | 国省代码: | 开曼群岛;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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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发光源,该发光源包括:
基板;
至少一个发光芯片,该至少一个发光芯片设置在所述基板上;以及
至少一个恒定电流元件,该至少一个恒定电流元件电性耦接于所述发光芯片;
其中,所述发光芯片包括:
多个发光单元,该多个发光单元通过串联、并联或其组合而电性耦接;
第一型电极,该第一型电极设置于所述发光单元的至少其中一个,以电性耦接到中央直流电源;
第二型电极,该第二型电极设置于与设置有所述第一型电极的所述发光单元不同的所述发光单元的至少其中一个;以及
至少一个抽头端,该至少一个抽头端用以将所述发光单元的至少其中一个电性耦接到所述恒定电流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型电极用以电性耦接到所述恒定电流元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型电极电性耦接到所述电子元件的端点,该端点与所述抽头端电性耦接到所述电子元件的另一端点不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抽头端位于所述发光单元上或是所述发光单元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多个发光源,并且所述多个发光源相互并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还包括波长转换元件,该波长转换元件覆盖所述发光芯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基板设置有凹槽,以容纳所述恒定电流元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还包括反射层,该反射层涂布于所述恒定电流元件的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还包括反射环,该反射环形成在所述恒定电流元件的边缘。
10.一种照明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发光源,该发光源包括:
基板;
至少一个恒定电流元件;
多个发光芯片,该多个发光芯片设置于所述基板上,所述发光芯片之间通过串联、并联或其组合方式相互电性耦接;
第一型电极,该第一型电极用以电性耦接到中央直流电源,其中该第一型电极设置于所述发光芯片的至少其中一个;
第二型电极,该第二型电极设置于与设置有所述第一型电极的所述发光芯片不同的所述发光芯片的至少其中一个;以及
抽头端,该抽头端位于所述发光芯片的至少其中一个或其中相邻两个所述发光芯片之间,以电性耦接到所述恒定电流元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型电极用以电性耦接到所述恒定电流元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型电极电性耦接到所述恒定电流元件的端点,该端点与所述抽头端电性耦接到所述恒定电流元件的另一端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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