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相机单元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70475.3 | 申请日: | 2013-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32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真取忠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R11/04 | 分类号: | B60R11/04;G03B1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栗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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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相机 单元 | ||
1.一种照相机单元,包括照相机主体与支架,所述支架与所述照相机主体相安装,对该照相机主体进行保持从而将其固定在安装对象物上,并且所述支架与所述照相机主体能够拆卸开,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具有基部、第1钩状部与第2钩状部,其中,基部具有与所述安装对象物接触的安装面,所述第1钩状部与所述第2钩状部在对应于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侧表面与右侧表面的位置从所述基部立起形成,
所述第1钩状部与所述第2钩状部中至少所述第1钩状部具有第1部与第2部,所述第1部向远离所述基部的方向延伸,所述第2部从所述第1部的头端向靠近所述基部的方向延伸,由所述第1部与所述第2部形成在平行于所述基部的方向上开口的第1开口部,在所述第1开口部中,由所述第1部形成的内壁以及由所述第2部形成的内壁形成第1楔形槽部,
所述照相机主体具有第1突出部与第2突出部,所述第1突出部与所述第2突出部位于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侧表面与右侧表面,分别向左和右方向伸出而形成,用于与所述第1钩状部以及所述第2钩状部卡合,
所述第1突出部具有第1大径部、第1小径部以及第1锥台形部与第2锥台形部中的至少一方,其中,所述第1大径部形成于所述第1突出部的头端;所述第1小径部的厚度比所述第1钩状部的厚度小;所述第1锥台形部配置在所述第1大径部与所述第1小径部之间,并且向所述第1大径部一侧其直径逐渐增大;所述第2锥台形部配置在所述第1小径部与所述基部之间,并且向所述第1小径部一侧其直径逐渐减小,从而在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侧表面或右侧表面与所述第1大径部之间形成第2楔形槽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2突出部具有与所述第2钩状部卡合且直径与所述第1小径部相等的第2小径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还具有第3钩状部与第4钩状部,所述第3钩状部与所述第4钩状部在对应于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侧表面与右侧表面的位置从所述基部立起形成,
所述第3钩状部与所述第4钩状部具有第3部与第4部,所述第3部向远离所述基部的方向延伸,所述第4部从所述第3部的头端沿着所述基部延伸,由所述第3部与所述第4部形成在平行于所述基部的方向上开口的第2开口部,
所述照相机主体具有第3突出部与第4突出部,所述第3突出部与所述第4突出部位于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侧表面与右侧表面,分别向左和右方向伸出而形成,用于与所述第3钩状部以及所述第4钩状部卡合,
所述第3突出部具有第2大径部、第3小径部以及第3锥台形部与第4锥台形部这二者中的至少一方,其中,所述第2大径部形成于所述第3突出部的头端;所述第3小径部的厚度比所述第3钩状部的厚度小;所述第3锥台形部配置在所述第2大径部与所述第3小径部之间,并且向所述第2大径部一侧其直径逐渐增大;所述第4锥台形部配置在所述第3小径部与所述基部之间,并且向所述第2小径部一侧其直径逐渐减小,从而在所述照相机的左侧表面或者右侧表面与所述第2大径部之间形成第3楔形槽部,所述第4突出部具有与所述第4钩状部卡合且直径与所述第3小径部相等的第4小径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部具有收装面,所述收装面设置在所述安装面的相反侧,与所述照相机主体的上表面或者下表面接触,
在所述收装面上设有弹性部件,所述弹性部件对所述照相机主体向远离所述收装面的方向加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弹性部件为在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前后方向上延伸的板簧,所述板簧的中央部固定在所述支架的所述收装面上,所述板簧的两端部离开所述收装面。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部具有中央部,该中央部在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右方向上位于所述基部的中央位置,并且该中央部向离开所述照相机主体的方向突出,由该中央部与所述安装对象物接触,所述基部还具有左侧部与右侧部,该左侧部与右侧部在所述照相机主体的左右方向上分别位于左侧和右侧,且比所述中央部更靠近所述照相机主体。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相机主体具有照相机镜头与凹部,所述照相机镜头设置在对应于所述基部的中央部位置,所述凹部用于确保所述照相机主体的拍摄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6或者从属于权利要求6的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相机单元,其特征在于,在拍摄方向上,所述基部的中央部比所述左侧部与所述右侧部的尺寸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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