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牙齿比色仪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60352.1 | 申请日: | 2013-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09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赵淑琴;谭荣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淑琴 |
主分类号: | A61C19/00 | 分类号: | A61C1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万志香;黎艳 |
地址: | 中国香港九龙***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牙齿 比色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制作义齿时颜色及透明度的选择,尤其涉及一种牙齿比色仪。
背景技术
牙齿比色为义齿补缀疗程的重要程序,为达到最佳修补质量,义齿颜色的选择应与其他牙色一致。传统上,牙医使用商业的牙色片以目视方式进行牙齿比色,然而,以此目视方式进行选色常因过于依赖专业人士本身的色感而导致误差。
近来,在牙医临床上使用昂贵的接触型仪器,大部分现有仪器使用分光仪或色度计以测量在La*b*色彩空间或HSV色彩空间的颜色特征。
使用分光仪或色度计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的缺点:
1、由于牙齿表面并非平面,故不适合使用分光仪或色度计等平面测量工具测量牙齿表面;
2、现有仪器的视窗过小,无法涵盖全牙齿表面,故无法提供整体色彩变化阶的基本资讯;
3、现有仪器的代数运算不足以提供牙表纹理的色彩描述;
4、现有仪器无法提供邻近牙齿的影像以供比对;
5、现有仪器难以被正确地置放于目标牙齿不同区域上比对颜色的变化差异;
6、仅使用一种色彩空间以获取色彩资讯,在某些情形上可能因光线、环境等因素造成误差。
另有其他如美国专利公开号20030148243A1及20070141528A1等设备亦被使用。
美国专利公开号20030148243A1的设备包含牙齿摄像机及口腔附着件。该摄像机包含光源及光线接收元件以接收反射光线并用以产生影像,该口腔附着件上可供安置该摄像机并被设计为可接触患着口腔以使摄像机可对准至少口腔的一部分;该口腔附着件包含与光源连接的通道,可供发射光线使患者口腔内牙齿,并将产生的反射光线送至接收元件;设计为可置于患者嘴唇及牙齿间的侧翼自该光线通道径向地向外延伸,该侧翼可有效隔绝其他光线进入光线通道;在该设备上架有与接收元件连结的显示器以显示影像;该设备上另有声音接收元件以利牙医录制与影像相关的语音评论。
在美国专利公开号20070141528A1的设备则揭露与牙科用牙齿测量装置摄像机上盖连结的接触罩,当摄像时,牙齿的定位是通过紧邻旁侧的两颗牙齿些微咬住咬合部分,且邻接牙齿的内侧与摄像机的侧面凸面接触。因此,定位摄像机以测量标的牙齿及邻接牙齿的精确度需予提高,不应受制于使用者因素的干扰。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本发明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牙齿比色仪,本发明的成本低,所制作的义齿的牙色误差小。
其技术方案如下:
牙齿比色仪,包含:
摄像机,针对一颗或多颗目标牙齿进行摄像,其至少包含色光模组以发射色彩光;
不透明口内隔舱,其紧贴于口腔内,该口内隔舱包含软组织阻隔件,用以阻隔目标牙齿附近的软组织,以及挡板,用以将目标牙齿依意愿定位;
不透明遮罩,其一端紧连摄像机,另一端连接口内隔舱;
一个或多个支托座,用以固定一个或多个比色片,使该比色片得以可拆卸的方式装设于该口内隔舱的适当位置上;以及
比色模组,其包含有微处理器,该比色模组连结至该摄像机以获取包含该目标牙齿及比色片颜色及透明度资讯,随后依据内容特征演算法处理影像,以自动针对各个提取得的目标牙齿与比色片影像进行比色,由此获得最佳义齿。
软组织阻隔件作为张口器并置于口腔内目标牙齿之上。
其进一步包含透明度照明模组,是置于该口内隔舱的挡板上。
其中该挡板为切缘或咬合缘挡板,其具有凸出部往口腔延伸,该透明度照明模组置于该凸出部上。
其中该色光模组以固定时间间隔提供特定频率的可见光,该摄像机在各照明期间分开地或连续地提取影像。
其中该目标牙齿及/或比色片的色彩及透明度资讯被就地处理或电子传送至处理影像的外部系统。
其中该色光模组以环状方式设于该摄像机的镜头周围。
其中该支托座设计有支撑空间,用以固定该比色片的棒状或条状连杆。
其中演算法包含:
影像处理,其中各个影像被分解成多个区块且杂讯被移除;
色彩特征提取,其中影像的色彩特征被提取并重组成多个色彩特征组合;以及
相似度衡量,其中该目标牙齿及资料库中比色片样本的内容经比较及分析后得出合适的选项。
其中就每一个影像而言,仅有未被牙齿或比色片两侧及齿颈部的阴影影响的部份会被切割保留以显示色彩内容。
其中因闪光灯过度反射而造成的杂讯被移除,以得到纯化的色彩内容供比色之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赵淑琴,未经赵淑琴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6035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