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以及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54348.4 | 申请日: | 2013-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5715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马蒂·R·杰特森;大卫·L·皮特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斯腾制造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10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艳春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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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以及 制造 方法 | ||
1.高尔夫球杆头,其包括:
球杆面,与高尔夫球接合,所述球杆面包括:
面部;
至少一个沟槽,位于所述球杆面中,所述至少一个沟槽具有:
底部;
第一侧壁,与所述底部邻近;
第二侧壁,与所述底部邻近;
第一顶部弯曲,与所述第一侧壁邻近;以及
第二顶部弯曲,与所述第二侧壁邻近;以及
第二部分,位于所述面部与所述至少一个沟槽的顶部弯曲之间,所述第二部分为实质上平的面并与所述面部成第一角,
其中:
所述第一角相对于所述面部约处于八度与十八度之间;以及
当从所述第一顶部弯曲处和所述第二顶部弯曲处测量时,所述至少一个沟槽符合三十度规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第二部分的表面具有第一反射率;
所述至少一个沟槽的表面具有第二反射率;以及
所述第一反射率小于所述第二反射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至少一个沟槽的所述第一顶部弯曲和所述第二顶部弯曲邻近。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第一顶部弯曲包括第一三十度点;以及
所述第二顶部弯曲包括第二三十度点。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第一三十度点与所述第二三十度点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0.035英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沟槽的所述第一侧壁与所述球杆面的所述面部成第二角;以及
所述第二角大于所述第一角。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第一角相对于所述面部约处于十度与十五度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
覆层,位于所述面部之上;
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沟槽和所述第二部分不具有所述覆层。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覆层的厚度小于0.001英寸。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覆层的表面粗糙度不同于所述至少一个沟槽的表面的表面粗糙度。
11.高尔夫球杆,其包括:
高尔夫球杆头,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击打面,所述击打面具有:
面部;
一个或多个导槽,具有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所述第一侧壁包括相对于所述面部的第一三十度点,以及所述第二侧 壁包括相对于所述面部的第二三十度点;
第一倾斜表面,处于所述第一三十度点与所述面部之间并且还处于所述第二三十度点与所述面部之间;以及
覆盖层,位于所述面部之上;以及
杆体,联接至所述高尔夫球杆头;
其中:
所述面部实质上为平的;
所述一个或多个导槽中每一个导槽为对称的;
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相对于所述面部成八度至十八度角;
所述覆盖层具有第一反射率;
所述一个或多个导槽具有第二反射率;
所述第一反射率不同于所述第二反射率;以及
所述第一倾斜表面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导槽不被所述覆盖层所覆盖。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中:
如三十度规则所限定,所述第一倾斜表面处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导槽之外。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中:
所述面部实质上为平的,在正或负约0.002英寸之内。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中:
所述覆盖层的厚度小于0.001英寸。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中:
所述第一倾斜表面中第一个具有大约0.002英寸至0.047英寸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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