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植物净水剂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053447.0 | 申请日: | 2013-02-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452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 发明(设计)人: | 段文录;王洪斌;王恒恩;刘普;侯小改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科技大学 |
| 主分类号: | C02F1/50 | 分类号: | C02F1/50;C02F1/52;A01N65/32;A01P1/00 |
| 代理公司: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牛爱周 |
| 地址: | 471003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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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植物 净水 | ||
1.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净水剂为牡丹根皮提取液、牡丹鲜叶提取液及山药絮凝剂按照体积比1~50:1~50:1~50混合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牡丹根皮提取液为牡丹根皮加水蒸馏、收集蒸馏液,过滤,得到牡丹根皮提取液。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的质量为牡丹根皮质量的20-30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蒸馏液的质量为牡丹根皮质量的10-15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牡丹鲜叶提取液为牡丹鲜叶在40-50℃的水中浸泡后,过滤得到牡丹鲜叶提取液。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浸泡牡丹鲜叶的水质量为牡丹鲜叶质量的1-50倍。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浸泡时间为10-24h。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山药絮凝剂为山药去皮、粉碎,加水搅拌并调节pH值至1-6后,弃上清液,得到山药絮凝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的质量为山药质量的20-30倍。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植物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pH值的试剂为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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