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排气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51672.0 | 申请日: | 2013-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4425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赫尔穆特·维泽尔;乌韦·特勒格尔;穆罕默德·亚西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吉亚排放控制技术德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16 | 分类号: | F01N13/16;F01N13/08;F01N3/28;F01N3/022;C22C38/28;C22C38/2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王婧 |
地址: | 德国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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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排气 系统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排气系统,包括由施有覆层的钢板制成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选自排气管道的一部分、排气管、消声器的一部分或废气处理装置的壳体,并且其特征还在于所述钢板的厚度至多为4.5mm并且所述钢板由铁素体不锈钢形成,所述铁素体不锈钢的铬含量为10.5%至25%、钼含量为0%至2.5%、钛和/或铌含量每个均为0.1%至1.2%,其特征还在于所述覆层由镍构成,并且其特征还在于所述施有覆层的钢板设置在所述排气系统内,使得所述施有覆层的钢板暴露于排气以及来自所述排气的滞留液体的腐蚀,所述镍覆层面向所述滞留液体并形成所述部件的外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铬含量处于10.5%至20%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铬含量处于16%至20%的范围并且钼含量为0.8%至2.5%。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钛和/或铌含量每个均为0.1%至0.6%。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碳含量处于0.01%至0.15%的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具有由PRE=%Cr+3*%Mo定义的PRE=10至25的抗点蚀性。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厚度为0.4mm至2.5mm。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厚度至多为2.5mm。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厚度为0.4mm至1.2mm。
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镍覆层包括一个或更多个镍层,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镍层的总覆层厚度为3μm至20μm。
11.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镍覆层中的磷含量总计至多1%。
12.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施有覆层的钢板是经扩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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