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烟气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049943.9 | 申请日: | 2013-02-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277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 发明(设计)人: | 梁梅;黎小保;郑新港;陈德喜;刘海威;刘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B01D53/80;B01D53/40;B01D53/64;B01D53/70;B01D5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李志东 |
| 地址: | 10003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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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烟气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处理烟气的方法,所述烟气为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烟气,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将所述烟气与石灰乳接触,以便对所述烟气进行一次净化,得到经过一次净化的烟气;以及
将所述经过一次净化的烟气与固体形式的活性炭和消石灰接触,以便对所述经过一次净化的烟气进行二次净化,得到经过二次净化的烟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乳的固含量为4~6重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乳呈雾化状态,其中,雾化颗粒的粒度为30~100微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乳是通过固定喷嘴进行雾化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净化脱除所述烟气中40~60%的二氧化硫以及40~60%的氯化氢,所述二次净化脱除所述烟气中30~50%的二氧化硫以及30~50%的氯化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对所述经过二次净化的烟气进行除尘处理,以便得到经过除尘的烟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袋式除尘器对所述经过二次净化的烟气进行除尘处理。
8.一种用于处理烟气的系统,所述烟气为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烟气,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第一净化装置,所述第一净化装置包括:
第一净化装置本体,所述第一净化装置本体内限定有第一净化空间;
石灰乳加料单元,所述石灰乳加料单元设置在所述本体的顶部,用于向所述第一净化空间中引入石灰乳,使所述烟气与石灰乳接触,以便对所述烟气进行一次净化,得到经过一次净化的烟气;
第二净化装置,所述第二净化装置与所述第一净化装置相连,并且所述第二净化装置包括:
第二净化装置本体,所述第二净化装置本体内限定有第二净化空间;
消石灰喷嘴和活性炭喷嘴,所述消石灰喷嘴和活性炭喷嘴均设置在所述第二净化装置本体上,分别用于向所述第二净化空间中喷射活性炭和消石灰,用于将所述经过一次净化的烟气与固体形式的活性炭和消石灰接触,以便对所述经过一次净化的烟气进行二次净化,得到经过二次净化的烟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乳加料单元为固定喷嘴,用于向所述第一净化空间中引入雾化形式的石灰乳。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净化处理装置被设置成为以脱除烟气中40~60%的二氧化硫以及40~60%的氯化氢。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净化处理装置脱除所述烟气中30~50%的二氧化硫以及30~50%的氯化氢。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除尘装置,所述除尘装置与所述第二净化装置相连,用于对所述经过二次净化的烟气进行除尘处理。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装置为袋式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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