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加料后烟片异地制丝的加工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48800.6 | 申请日: | 2013-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70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1 |
发明(设计)人: | 姚光明;徐大勇;邓国栋;冯春珍;张玉海;乔学义;李善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24B3/00 | 分类号: | A24B3/00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10 | 代理人: | 姜振东 |
地址: | 450001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加料 后烟片 异地 加工 工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烟草加工技术领域,具体说是涉及一种用于加料后烟片异地制丝的加工工艺。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外卷烟加工普遍存在异地加工的现象,与就地生产加工(见图1)相比,异地加工将输出地的卷烟原料经过配方和加料处理后,再运送至输入地进行制丝和卷制(见图2)。例如菲莫公司在万宝路品牌卷烟全球加工时,首先在菲莫本部进行卷烟配方,之后将配方中的烤烟、白肋烟分别进行回潮、加料处理后的烟片再干燥至11%-13%,将干燥后的烟片进行打包装箱输送到全球的各个加工点,在各个加工点开箱后的烟片还需进行回潮、切丝、干燥等加工工序制成烟丝。这一模式一方面保护了卷烟配方、加料等卷烟产品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产品风格质量的一致性。随着中国卷烟企业做大品牌、提升价值的需要,我国卷烟在联营加工以及向国际扩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也通常采用菲莫的做法。
这种异地制丝的模式在中国卷烟企业品牌输出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烟叶颜色变化较大。由于菲莫公司品牌输出的是混合型卷烟,主要原料是白肋烟,白肋烟本身颜色深,经过输出地的加料后干燥和输入地的松散回潮处理后烟叶颜色变化不明显,而我国卷烟主要以烤烟型为主,烤烟原料与白肋烟相比颜色较浅,在经过输出地的加料后干燥和输入地的松散回潮处理后烟叶颜色变化较大,烟叶颜色是卷烟原料质量主要指标之一(GB 2635-1992);二是流程长、能耗高,造碎大、利用率低。这种方法的流程中由于烟叶在输出地要经过干燥、装箱打包,在输入地要经过开箱、切片、松散回潮处理造成了流程长、能耗高,且在产生加工过程中产生造碎,影响原料的利用率;三是难以保证产品感官质量的一致性。特色工艺原料加工特性试验表明(《工艺加工对再造烟叶致香成分、有害成分和感官质量的影响》、《松散回潮工序加工强度对烤烟烟叶感官特性的影响》),烤烟原料经过干燥和松散回潮处理后,香气风格、香气特性(香气质、香气量、杂气等)、烟气特性(劲头、浓度、细腻程度等)和口感特性(刺激性、回甜、残留等)均会发生较大改变;同一品牌(或规格)卷烟在不同点生产时,由于异地加工的品牌在输出地增加了加料后的干燥处理,在输入地还要再次进行松散回潮处理,因此卷烟原料加工强度增大,影响卷烟产品的感官质量,从而难以保证产品感官质量的一致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正是针对品牌异地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烟叶颜色变化较大,流程长、能耗高,造碎大、利用率低,难以保证产品感官质量的一致性等不足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加料后烟片异地制丝的加工工艺。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用于加料后烟片异地制丝的加工工艺,包括在输出地将所输出品牌原料经过开箱、切片、松散回潮和加料,将加料后原料直接装箱抽真空送至输入地,在输入地进行开箱破空,直接将物料通过翻箱喂料进入切丝前的烟片增温工序,再进行切丝,经过干燥和搀兑加香后完成卷制。
在本发明中,所述装箱抽真空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实现:
方式一:在输出地制丝线的加料机出口设置定量装箱系统和抽真空系统,将输出品牌加料后原料经过旁路装入密封烟箱,每箱100-200kg,装箱过程不挤压,盖上密封烟箱盖进行抽真空,真空度为95%-99%,箱内温度为8℃-20℃,所述密封烟箱装外层保温且有真空度测试仪,可实时检测并显示箱内真空度,且密封度好,开箱破空前烟箱内真空度为90%-96%;
方式二:在输出地制丝线的加料机出口设置定量装箱系统,将输出品牌加料后原料装入带孔隙的烟箱,每箱100-200kg,装箱过程不挤压,并装入密封集装箱,将装箱后的密封集装箱密封抽真空,真空度为95%-99%,箱内温度为8℃-20℃;所述密封集装箱装有保温层,且装有真空度测试仪,可实时检测并显示箱内真空度,且密封度好,开箱破空前集装箱内真空度为90%-96%。
输出地抽真空时的真空度和输入地开箱破空前的真空度根据输出地和输入地运输距离、环境温度、湿度、气压和抽真空到破空之间的生产组织时间而定。
所述开箱破空即将密封烟箱或集装箱上破空阀门打开使压力平衡后打开箱盖。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未经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4880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