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眼睛进行电子画码的方法和电子付款验证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48566.7 | 申请日: | 2013-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68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邝景熙 | 申请(专利权)人: | 邝景熙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G06Q20/40;G06Q20/32;G06Q20/34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武晨燕;迟姗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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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眼睛 进行 电子 方法 付款 验证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一般涉及利用眼睛进行电子画码的方法和电子付款验证方法,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能够高度防盗的、而且适用于日常实体消费场所及网上消费的、随身的防盗移动支付的利用眼睛进行电子画码的方法和电子付款验证方法。
背景技术
现今社会消费付款方式种类繁多,除了现金外,信用卡、银行账户借贷或理财卡、预付卡、商户现金积分及现金券皆广为接受及使用。而网上消费的普及也推动了网上付款技术的发展。
一个令人非常担忧的问题是各类付款工具的安全保障,往往只核实一个签名或一个密码便能操作大金额消费交易,特别是最广为使用的信用卡。信用卡的关键资料包括卡号、卡主姓名、到期日及签名,这些全都清楚地出现在信用卡的两面。信用卡的付款单上亦有这些关键资料。这些资料一旦遗失或泄露,盗用者便能轻易复制成伪卡或直接在网上消费,导致卡主或银行的财务遗失。信用卡安全保障问题至今一直为人诟病,主要因为目前付款人身份认证方式未能防止盗用。侦察盗用案件亦非常困难。其中一大难题是信用卡银行没有办法在卡主报失卡前分辨哪一些交易是由盗用者进行的。
近期一些科技公司亦纷纷推出配合智能手机使用的电子货币包系统。可是当中还未有一套系统达到三重保安验证付款人身份的安全水平。系统可使用范围亦只限于智能手机用户于实体消费场所消费。遥距(包括电话或网上)消费及非智能手机的使用者并未有支持。
发明内容
由于客户现有付款方式不环保、不便捷,希望增强以上现有付款方式的保安水平,同时确保电子支付操作快捷简便,希望提出一种新型的安全方便并且效益高、环保的电子画码的方法和电子付款验证方法。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利用眼睛进行电子画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显示设备上显示电子画码图给用户,该电子画码图预存在后台服务器存储设备中,经网络送到显示设备上;
由该显示设备相连的拍摄装置拍摄用户的面容,并且该面容上预先设定的左眼或右眼被电子浮标实时追踪;
该电子浮标在显示设备上依赖该用户的左眼或右眼与该拍摄装置的相对位置的移动而在电子画码图上移动;
判断该移动的路径当中是否含有完整预先设定的动作路径,如有,则进入下一个界面。
其中还包括,所述画码图是以自定数目及组合方式的圆环构成。
其中还包括,所述画码路径在所述画码图的圆环中穿入及穿出,并穿梭不同圆环而成,并容许重复穿入及穿出任何一个圆环。
其中还包括,所述画码路径亦可以手指触碰显示设备附有的触控式萤幕代替眼睛输入。
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电子付款验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建立电子付款装置、电子付款系统、与银行金融中心之间的联系;
通过电子付款系统确认付款人已登记使用的电子付款装置,作认证付款人身份及付款有效性;
由电子付款系统向付款人的电子付款装置传送一种电子付款画码图,并要求输入正确电子画码作付款人身份认证,该电子付款画码的图案预存在该电子付款系统中并显示在付款人的电子付款装置上;
付款人利用所述电子画码方法进行画码。
其中,还包括商户端的商户以存于电子付款系统的付款人最新照片纪录与付款人实时面容作比对,进一步认证付款人身份。
其中,电子付款装置为:付款人使用于实体消费场所、电话或网上付款的智能移动设备;或付款人使用于实体消费场所、具有可擦写内存储射频识别卡号的RFID卡。
其中,电子付款装置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其中,在实体消费场所使用智能移动设备作为电子付款装置时,所述智能移动设备能通过软件产生付款许可号,所述付款许可号的计算是利用定期变更的非对称式密码技术密钥组合去加密及解密一组由付款者身份编号及加密时间和日期所合成的数据,让所述付款系统以解密成功、付款人身份符合付款系统纪录及加密时间和日期没有逾期作为批准进行付款的三项条件。
其中,所述RFID卡号包含储存在RFID卡的一组付款人身份识别号码及每次RFID卡与商户移动视像终端感应都会由所述电子付款系统有规律地更改的一个流水号,让所述电子付款系统以该付款人身份识别号码符合付款系统纪录及该流水号符合付款系统纪录作为批准进行付款的两项条件。
其中,在实体消费场所使用智能移动设备作为电子付款装置时,所述付款许可号可以文字、二维条形码或近场通信NFC三种方式,由所述智能移动设备传送到所述商户端。
其中,让商户以肉眼比对所述付款系统提供的付款人最近照片纪录与付款人实时面容,而最近照片纪录是由该付款人于最近前数次使用电子付款方法付款时拍下的面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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