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卧式车床用叶轮加工工装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45770.3 | 申请日: | 2013-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18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赵磊;龙国强;杨震宇;杨刚;庄健;张营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齐鲁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Q3/00 | 分类号: | B23Q3/00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刘乃东 |
地址: | 250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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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卧式 车床 叶轮 加工 工装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卧式车床用叶轮加工工装。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在卧式车床在加工叶轮采用的工装结构是,包括底座、阶梯盘、盖板,底座为圆盘状结构,底座通过压板固定在卧车轮盘上,阶梯盘为阶梯圆盘状结构、可根据叶轮内孔的实际大小配车相应的阶梯,以与叶轮内孔配合。盖板通过一个螺栓将叶轮固定在阶梯盘上,加工一定数量的叶轮之后,阶梯盘上所有阶梯的尺寸都变小到不能够与要加工的叶轮内孔相配合,则加工制造新的阶梯盘。这种结构的底座存在的问题是(1)整套工装及叶轮装配完成后,叶轮重心距离卧车轮盘较远,形成比较大的力矩,容易造成整套工装位置不稳定。(2)盖板通过一个螺栓将叶轮固定在阶梯盘上,一旦螺纹联接松动,会对叶轮加工产生影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和不足;提供一种卧式车床用叶轮加工工装;具有结构紧凑,受力合理,定位准确、夹紧可靠,保证加工质量,套环质量轻而且可以重复利用,能够有效的节省成本。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卧式车床用叶轮加工工装,包括底座、套环、盖板,所述底座为圆盘状结构,套环为圆环状结构,所述底座中心上设有与套环内孔配合的凸台,所述底座、盖板上分别设有多个沿中心线均布的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孔通过第一螺杆和第一螺母连接,所述凸台高度大于套环高度。使得套环在内孔全部高度上接触,增加定位、夹紧的可靠性。所述套环内孔与凸台为过渡配合。便于装卸叶轮定位可靠、同时保证加工精度。
所述底座、套环上分别设有对应的第二连接孔,所述第二连接孔通过第二螺杆与第二螺母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孔设有四个。通过四根第一螺杆连接,叶轮受到的夹紧力均匀,减少叶轮受力变形,提高加工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
所述第二连接孔设有四个。通过四根第二螺杆将套环与底座连接,套环夹紧更牢固可靠、保证定位精度,提高加工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底座上设有高度大于套环高度、且与套环紧密配合的凸台,以凸台为主使得套环在内孔全部高度上接触,增加定位、夹紧的可靠性,辅以第二连接孔中的第二螺杆与第二螺母连接,更能够可靠的固定套环。提高加工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
2)套环质量轻而且可以重复利用,能够有效的节省成本,而且,使整套工装结构紧凑,受力合理,保证加工质量。
3)盖板通过四根螺栓将叶轮压紧在套环上,联接更加牢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底座,2、套环,3、第二螺杆,4、第二螺母,5、第一螺杆,6、第一螺母,7、盖板,8、叶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卧式车床用叶轮加工工装,如图所示,包括底座1、套环2、盖板7,所述底座1为圆盘状结构,套环2为圆环状结构,所述底座1中心上设有与套环2内孔配合的凸台,所述底座1、盖板7上分别设有多个沿中心线均布的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孔通过第一螺杆5和第一螺母6连接。图中虚线部分为叶轮8。所述凸台高度大于套环高度。使得套环2在内孔全部高度上接触,增加定位、夹紧的可靠性。所述套环2内孔与凸台为过渡配合。便于装卸叶轮定位可靠、同时保证加工精度。
所述底座1、套环2上分别设有对应的第二连接孔,所述第二连接孔通过第二螺杆3与第二螺母4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孔设有四个。通过四根第一螺杆5连接,叶轮受到的夹紧力均匀,减少叶轮受力变形,提高加工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
所述第二连接孔设有四个。通过四根第二螺杆3将套环2与底座1连接,套环2夹紧更牢固可靠、保证定位精度,提高加工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
使用时,通过第二螺杆3和第二螺母4将套环2压紧在底座1上,将叶轮内孔与套环2的外圆配合,套环主要由凸台固定、螺杆和螺母起辅助夹紧作用,盖板7通过第一螺杆5和第一螺母6将叶轮压紧在套环2上。每次加工叶轮时根据叶轮内孔实际情况配车套环2,使用过的套环可以用于更小内孔直径的叶轮的加工。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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