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声光警示牌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10136.6 | 申请日: | 2013-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11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王元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元哲 |
主分类号: | G08B7/06 | 分类号: | G08B7/06;G09F13/04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5 | 代理人: | 王汝银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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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声光 警示牌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警告提示装置,具体来讲是一种声光警示牌。
背景技术
人们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为了及时提醒和合理安排各项事务,都会选择使用备忘便签的方式将重要内容记录下来,放在显著位置;另外,在紧急疏散路口、临时会议室等场所,为了提示他人正常有序的通过,也会选择在墙壁或屋门上粘贴指示性标语的方式;还有一些场所张贴了禁行、禁烟及禁止打电话等的标牌,但无论是便签、标语还是标牌,贴在墙上不但显示度不足而且容易掉落,影响美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声光警示牌,该警示牌具有通过声音和光线进行信息传递的功能。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声光警示牌,由灯箱、外置扬声器和电源构成,灯箱表面设有各类禁止或提示的图形和文字,内部装有与电源相连的灯泡或灯管,在灯箱外表面设有外置的扬声器,扬声器的线路板芯片上集成了内置的声音文件,该声音文件与灯箱上传递的信息一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时,将警示牌本体悬挂在醒目位置,接通电源,此时灯箱内的灯泡或灯管点亮,强化了灯箱的视觉效果;同时,外置扬声器播放声音文件,如“禁止吸烟、请不要使用电话、请按指示方向行驶”等等,在听觉上起到了提示、提醒及警示的作用;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安全、方便,美观大方,使用寿命长,能耗低,信息传递的效果好、速度快,尤其适用于公益广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灯箱,2外置扬声器,3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声光警示牌,由灯箱1、外置扬声器2和电源3构成,灯箱1表面设有各类禁止或提示的图形和文字,内部装有与电源3相连的灯泡或灯管,在灯箱1外表面设有外置的扬声器2,扬声器2的线路板芯片上集成了内置的声音文件,该声音文件与灯箱1上传递的信息一致。
使用时,将警示牌本体悬挂在醒目位置,接通电源3,此时灯箱1内的灯泡或灯管点亮,强化了灯箱1的视觉效果;同时,外置扬声器2播放声音文件,如“禁止吸烟、请不要使用电话、请按指示方向行驶”等等,在听觉上起到了提示、提醒及警示的作用;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安全、方便,美观大方,使用寿命长,能耗低,信息传递的效果好、速度快,尤其适用于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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