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安全气囊装置及其折叠工装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04388.8 | 申请日: | 2013-0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0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大卫汉普森;李诺巴索;周厚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1/237 | 分类号: | B60R21/237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城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4 | 代理人: | 刘伍堂 |
地址: | 201315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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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安全气囊 装置 及其 折叠 工装 | ||
1.一种汽车安全气囊装置,包括气袋、气体发生器,所述的气袋的顶部挂接于气体发生器上,气体发生器下方为气袋的折叠部,其特征在于:气袋(5)的折叠部的最上层的折叠层的折叠宽度大于气袋的最底层的折叠层的折叠宽度,且任意一层的折叠层的折叠宽度≥相邻的下层的折叠层的折叠宽度,气袋的侧面总体呈上宽下窄且居中对称的形状。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安全气囊装置的折叠工装,其特征在于:包括左齿板、右齿板,所述的左齿板(71)、右齿板(72)分别采用在竖立的背板的一侧面从上到下设相互平行的若干水平板所构成的梳状结构,左齿板和右齿板相向布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汽车安全气囊装置的折叠工装,其特征在于:以最上层的水平板为第一层水平板计,左齿板(71)的第一层水平板的宽度等于左齿板(71)的第二层水平板的宽度的一半,左齿板(71)的第二层水平板的宽度等于右齿板(72)的第一层水平板的宽度,左齿板(71)的第三层水平板的宽度等于右齿板(72)的第二层水平板的宽度,依此类推。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汽车安全气囊装置的折叠工装,其特征在于:从左齿板(71)的第二层水平板开始向最底层的水平板计,左齿板(71)的第二层水平板的宽度大于左齿板的最底层的水平板的宽度,且从左齿板(71)的第二层水平板开始向最底层的水平板计,左齿板的任意一层水平板的宽度≥左齿板上相邻的下层的水平板的宽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安全气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袋(5)的最上层的折叠层的宽度大于气体发生器的下壳体(4)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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