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移动电话虚拟复制的系统及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280073815.1 | 申请日: | 2012-06-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356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 发明(设计)人: | 卡斯·卡斯拉维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普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 主分类号: | H04W8/30 | 分类号: | H04W8/30;H04W8/20;G06F9/44;H04L9/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康泉;宋志强 |
| 地址: | 美国德***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移动电话 虚拟 复制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用于复制具有通信标识符的移动电话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与所述移动电话关联的用户注册虚拟主机服务器,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配置用于与电通信服务提供商通信;
通过所述服务提供商,向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传送所述移动电话的所述通信标识符;
通过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从在所述移动电话上运行的虚拟移动电话应用收集用户电话数据;
其中,利用所述通信标识符以及由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生成的所述用户电话数据,能够在所述计算设备上复制所述移动电话提供的电通信功能以及数据访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检测与所述移动电话关联的失效事件;以及
临时使所述移动设备的电通信服务失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与所述服务提供商通信,以激活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上的所述通信标识符;
利用所传送的通信标识符,促进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以及计算设备上的电通信。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所述计算设备的基于网络的界面,接收用于访问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的请求;
响应于所述请求,建立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与所述计算设备之间的连接;以及
通过所述主机服务器验证操作所述计算设备的用户的注册凭据;以及
其中,基于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的成功验证,在所述计算设备上自动复制所述移动电话的通信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所述计算设备的所述浏览器,接收用户请求以重新激活所述移动电话;以及
通过所述主机服务器与所述服务提供商通信,以使所述通信标识符与所述计算设备的关联失效,并且重新激活所述移动电话设备上的所述通信标识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人数据包括通讯录、日历数据、通讯录、任务事项、文本消息、媒体、呼叫历史、应用和/或用户电话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通信标识符是用于双方或多方之间电通信的唯一电话号码。
8.一种用于具有主通信标识符的移动电话的虚拟复制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电通信服务提供商;
计算设备,包括基于网络的用户界面;
虚拟主机服务器,配置用于与所述电通信服务提供商、计算设备以及移动电话通信,其中,所述服务提供商配置用于临时传送所述移动电话的所述主通信标识符,以及为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分配与所述注册用户关联的所述主通信标识符;以及
虚拟移动电话应用,安装在所述移动电话上,并且与所述主机服务器可通信,用于向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传送个人数据,其中,所述个人数据与所述注册用户关联并且存储在所述移动电话上,
其中,通过所述主通信标识符以及由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生成的个人数据,在所述计算设备上复制所述移动电话的电话通信以及数据访问功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根据检测与所述移动电话关联的失效事件,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与服务提供商通信,以临时使所述移动设备上的电通信服务失效。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服务提供商与所述服务提供商通信,以激活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上的辅助通信标识符,以将所述辅助通信标识符用作所述主通信标识符的转发机制,来促进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和计算设备电通信。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基于接收用于访问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的用户请求,所述代理计算设备建立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与所述计算设备之间的连接;并且
其中,基于所述虚拟主机服务器验证在所述计算设备的用户注册凭据,在所述代理计算设备自动复制所述移动电话的通信功能。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基于接收重新激活所述移动电话的用户请求,所述主机服务器与所述服务提供商通信,以使所述计算设备上的所述辅助通信标识符失效,并且重新激活所述移动电话设备上的所述主通信标识符。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个人数据包括通讯录、日历数据、通讯录、任务事项、文本消息、媒体、呼叫历史、应用和/或用户电话设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惠普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未经惠普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73815.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