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烟嘧黄隆或其盐和S-异丙甲草胺或其盐的除草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63997.4 | 申请日: | 2012-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105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27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龙;冈本启之;寺田隆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37/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肖威;刘金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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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烟嘧黄隆 异丙甲草胺 除草 组合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包含作为活性成分的(a)烟嘧黄隆或其盐和(b)S-异丙甲草胺或其盐。
2.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或抑制其生长的方法,其包括将除草有效量的(a)烟嘧黄隆或其盐和除草有效量的(b)S-异丙甲草胺或其盐施用至所述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地。
3.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a)与(b)的重量比为1:1.3-1:800。
4.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a)以5-150g/ha的量施用,且(b)以200-4,000g/ha的量施用。
5.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作为活性成分的(c)至少一种选自如下组的成员:特丁津、硝磺酮、氟丙黄隆、氟吡草酮及其盐。
6.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将除草有效量的(c)至少一种选自如下组的成员施用至所述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地:特丁津、硝磺酮、氟丙黄隆、氟吡草酮及其盐。
7.根据权利要求5的除草组合物,其中(a)与(b)的重量比为1:1.3-1:800,且(a)与(c)的重量比为1:0.006-1:400。
8.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a)以5-150g/ha的量施用,(b)以200-4,000g/ha的量施用,且(c)以1-2,000g/ha的量施用。
9.根据权利要求2或6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希望的植物为处于7或更晚叶期的不希望的植物。
10.根据权利要求2或6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希望的植物为具有降低的除草剂敏感性的不希望的植物。
11.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希望的植物为对ALS抑制剂具有降低的敏感性的植物。
12.根据权利要求2或6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希望的植物在施用所述除草活性成分之后至少60天内得以防治或者其生长得以抑制。
13.根据权利要求2或6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希望的植物为玉米田中的有害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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