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烟物品、过滤嘴有效
| 申请号: | 201280060691.3 | 申请日: | 2012-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7463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 发明(设计)人: | 中村淳;木户佑一郎;一坪宏和;改发丰;二宫悠;杉山明弘;贯户和香子;井上康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24D3/04 | 分类号: | A24D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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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吸烟 物品 过滤嘴 | ||
1.一种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具有:烟草部;
具有吸口的过滤嘴部;
覆盖所述烟草部和所述过滤嘴部的筒状的覆盖部;
在所述吸口的附近设置在所述覆盖部的多个开孔部,
所述开孔部贯穿所述覆盖部直至所述过滤嘴部,
在所述过滤嘴部的轴向,多个所述开孔部设置为比距离所述吸口为8mm的位置更靠近所述吸口,
相对于从所述过滤嘴部的端面和所述开孔部流出的空气流的全流量,从所述开孔部流出的空气流的流量比为2.8%以上、68.9%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多个所述开孔部相对于所述过滤嘴部的轴线呈规定的角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孔部与所述轴线所呈的角度为20°以上、110°以下。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孔部与所述轴线所呈的角度为30°以上、90°以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孔部与所述轴线所呈的角度为45°以上、70°以下。
6.如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孔部的深度为0.82mm以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具有:空气取入部,其在离开所述吸口附近的位置设置在所述覆盖部;
混合部,其设置在所述过滤嘴部,并且混合来自所述烟草部的烟和来自所述空气取入部的空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部为设置在所述过滤嘴部内的空洞。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过滤嘴部的轴线方向上,所述混合部设置在与所述空气取入部重叠的位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取入部包括贯通所述覆盖部的多个孔,多个所述孔设置在所述覆盖部的所述轴线方向上的规定长度范围内,
所述轴线方向的所述混合部的长度减去所述规定长度的值为1.0mm以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轴线方向的所述混合部的长度减去所述规定长度的值为1.5mm以上。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部设置在比所述空气取入部更靠近吸口侧的位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过滤嘴部的轴线方向的所述混合部的长度为2mm以上、20mm以下。
14.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过滤嘴部的中心附近具有付与通气阻力的阻力付与部,
在所述过滤嘴部的径向,所述混合部位于所述阻力付与部的外侧。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过滤嘴部的轴线方向上,所述阻力付与部从与所述空气取入部重叠的位置跨至所述吸口。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力付与部的直径为所述过滤嘴部的直径的50%以上。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孔部的底部直至所述阻力付与部内。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覆盖部为接头纸。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覆盖部由树脂材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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