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保护胰岛细胞的四氢次大麻酚(THCV)在审
| 申请号: | 201280057131.2 | 申请日: | 2012-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458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23 |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考索恩;C·斯托特;S·赖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GW药品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1/352 | 分类号: | A61K31/352;A61P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思琪;郑霞 |
| 地址: | 英国威***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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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保护 胰岛 细胞 四氢次 大麻 thcv | ||
本发明涉及用于保护胰岛细胞的植物大麻素四氢次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varin,THCV)。优选地,待被保护的胰岛细胞是β细胞。更优选地,胰岛细胞的保护维持了胰岛素产生处于能够基本上控制患者中的血液葡萄糖(blood glucose)水平或改善患者中血液葡萄糖水平的控制的水平。
定义
在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以下术语并预期具有以下含义/定义:
“大麻素”是一组化合物,包括内源性大麻素、植物大麻素和既不是内源性大麻素也不是植物大麻素、下文统称“合成大麻素(syntho-cannabinoid)”的那些。
“内源性大麻素”是内源性的大麻素,其是CB1和CB2受体的高亲和力配体。
“植物大麻素”是来源于天然的大麻素,并可在大麻植物中被发现。植物大麻素可以存在于分离的或合成重制的提取物包含植物药物物质中。
“合成大麻素”是那些能够与大麻素受体(CB1和/或CB2)相互作用但不是内源性或在大麻植物中发现的化合物。实例包括WIN55212和利莫那班。
“分离的植物大麻素”是指已经从大麻植物中被提取,并纯化至所有另外的组分诸如次要和少数大麻素及非大麻素部分已被除去的程度的大麻素。
“合成的大麻素(synthetic cannabinoid)”是指已经通过化学合成产生的大麻素,该术语包括修饰分离的植物大麻素,例如通过形成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植物药物物质(botanical drug substance)”或“BDS”在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 Draft Guidance,2000年8月,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re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中被定义为:“来源于一种或多种植物、藻类或显微真菌(microscopic fungi)的药物。其通过下列方法的一种或多种从植物原料(raw material)制备而来:粉碎、煎煮、压榨、水提取、乙醇提取或其它类似方法。”。植物药物物质不包括来源于天然来源的高度纯化的或化学修饰的物质。因此,就大麻来说,来源于大麻植物的BDS不包括高度纯化的药典级的大麻素。
在本发明中,认为BDS具有两种组分:含植物大麻素的组分和含非植物大麻素的组分。优选地,含植物大麻素的组分是较大组分,其构成大于50%(w/w)的总BDS,而含非植物大麻素的组分是较小组分,其构成小于50%(w/w)的总BDS。
BDS中含植物大麻素的组分的量可大于总提取物的55%、直到60%、65%、70%、75%、80%至85%或更多。实际量可取决于所用的起始材料和所用的提取方法。
BDS中的“主要植物大麻素”是以大于其它植物大麻素的量存在的植物大麻素。优选地,主要植物大麻素以大于总提取物的40%(w/w)的量存在。更优选地,主要植物大麻素以大于总提取物的50%(w/w)的量存在。仍然更优选地,主要植物大麻素以大于总提取物的60%(w/w)的量存在。
BDS中的主要植物大麻素的量优选大于含植物大麻素的部分的50%,仍然更优选大于含植物大麻素的部分的55%,且仍然更优选大于含植物大麻素的部分的60%直到65%、70%、75%、80%、85%、90%和95%。
BDS中的“次要植物大麻素”是以显著比例存在的植物大麻素。次要植物大麻素优选以大于总提取物的5%(w/w)、更优选大于总提取物的10%(w/w)、仍然更优选大于总提取物的15%(w/w)的量存在。某些BDS将具有以显著量存在的两种或多种次要植物大麻素。然而,并非所有BDS都将具有次要植物大麻素。
BDS中的“少数植物大麻素”可描述为所有植物大麻素组分中除去主要和次要植物大麻素后的剩余部分。优选地,少数植物大麻素总计以小于总提取物的5%(w/w)的量存在,且最优选地,少数植物大麻素以小于总提取物的2%(w/w)的量存在。
术语“基本上由......组成”被限定于指定的植物大麻素,其不排除也可能存在的非大麻素组分。
通常,BDS中的含非植物大麻素的组分包括萜类、甾醇类、甘油三酯类、烷烃类、鲨烯类、生育酚类和类胡萝卜素类。
这些化合物,无论是单独还是与植物大麻素组合,都可在BDS的药理学中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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