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带标记的嘴端腔的发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51728.6 | 申请日: | 2012-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92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发明(设计)人: | S·塔纳西瓦;A·加缪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1/02 | 分类号: | A24D1/02;A24D1/04;A24D3/02;A24D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王会卿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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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标记 嘴端腔 发烟 制品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包括形成嘴端腔的包装物并且包括一个或多个应用在嘴端腔内表面的标记的发烟制品。本发明也涉及用于生产此类发烟制品的方法。
背景技术
已知有各种类型的发烟制品,包括发烟材料为燃烧型的一些发烟制品及其他不发生燃烧的非燃烧型发烟制品。过滤嘴香烟作为可燃型发烟制品的一个示例,其通常包括与包裹的烟草杆以首尾连接的关系对准的圆柱形过滤嘴,其中过滤嘴通过接装纸附接至烟草杆。在这类过滤嘴香烟中,过滤嘴可由包裹在多孔滤棒成型纸内的纤维状过滤材料(如醋酸纤维素丝束)的滤棒组成。通常,包裹的烟草杆和过滤嘴由接装包装物连接,该接装包装物通常由包围过滤嘴的整个长度以及包裹的烟草杆的相邻部分的纸材料带组成。
作为非燃烧型发烟制品的一个示例,已经披露了许多烟草被加热而不燃烧的发烟制品。在加热型发烟制品中,通过加热如烟草的气味产生基底产生气溶胶。已知的加热型发烟制品包括如电加热型发烟制品以及其中气溶胶是通过从可燃燃料元件或热源向物理上隔开的气溶胶形成材料传热而产生的发烟制品。在抽烟的过程中,挥发性化合物通过加热从气溶胶形成基底上释放并且夹带在被抽吸通过发烟制品的空气中。当释放的化合物冷却时它们会冷凝以形成被消费者吸入的气溶胶。作为非燃烧型发烟制品的另一示例,已经披露了在不经燃烧或者不经加热的情况下含尼古丁的气溶胶由烟草材料或者其他尼古丁源形成的发烟制品,例如在WO-A-2008/121610以及WO-A-2010/107613中说明的发烟制品。在这些类型的发烟制品中,设置有化学源以产生含尼古丁的气溶胶。
先前已经提出的是,在发烟制品上设置包装物,其已经印有图形设计从而使发烟制品具有审美上更加吸引人的外观。这类印刷可以是覆盖整个或部分烟草杆包装物或接装纸的连续重复图案,或者可以是不连续的标记或图形。
所期望的是,提供以新颖方法显示标记(如文字、图像、字母、单词、徽标、图案等)的发烟制品。尤其期望的是,在不显著影响发烟制品整体尺寸的情况下,提供具有这类显示图形或标记的新颖方法的发烟制品。此外,还期望的是,此类发烟制品能利用标准的包装装置及技术组装。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提供了包括烟草杆及嘴件的发烟制品。该嘴件包括至少一个段以及包装物,该包装物包围该至少一个段并且限定嘴端腔。嘴件与烟草杆轴向对准,并且具有与烟草杆相邻的杆端以及与杆端相反的嘴端。一个或多个标记应用至限定嘴端腔的包装物部分的内表面。
由于包括嘴端腔,增加了印刷标记的面积,而不需要显著增加发烟制品的整体尺寸。通过在嘴端腔的内表面设置标记,为消费者提供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及独特的产品。此外,在仅对发烟制品的过滤效率产生有限影响的情况下,可增加发烟制品上的可见表面面积。
本发明的烟草杆优选地由适于燃烧以形成烟的烟草材料构成,例如香烟或其他可燃型发烟制品中的情况。替代地,烟草杆可为任何包含烟草或其他含尼古丁物质的气溶胶产生基底。这样,根据本发明的嘴件可有利地用于过滤嘴香烟及烟草材料燃烧以形成烟的其它发烟制品中。根据本发明的嘴件也可用于其中烟草材料被加热以形成气溶胶而非燃烧的发烟制品中。根据本发明的嘴件也可用于在不经燃烧或加热的情况下由烟草材料、烟草萃取物、或其他尼古丁源产生含尼古丁的气溶胶的发烟制品。
术语“标记”用来指代不连续印刷的元素,或者提供美学上令人愉悦的表现形式的重复印刷的元素或图案。标记可为文字、图像、字母、单词、徽标、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的形式。例如,位于根据本发明的嘴端腔的内表面上的标记可包含能让消费者辨别发烟制品的类型或品牌的商标或者制造商徽标。替代地,标记可包括位于包装物材料的内表面上的重复印刷的元素或图案。标记可为基本上与发烟制品的轴线对准的,基本上与发烟制品的轴线垂直的,或者与发烟制品具有一定的角度而非平行或垂直。此外,不同的标记可设置在许多一起售出的发烟制品上。例如,在一个包装中发烟制品可包括两种或更多不同类型的标记。而且,标记的呈现方式可以表达信息,例如利用在打开包装时可见的在包装中相邻发烟制品上的标记和拼写单词或者共同传达信息的可见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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