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使用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 申请号: | 201280049556.9 | 申请日: | 2012-08-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7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 发明(设计)人: | 金希淑;罗弘烨;丘宗锡;权赫柱;李暻周;金奉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7D403/04 | 分类号: | C07D403/04;C07D403/14;C07D409/04;C07D409/14;C07D407/04;C07D407/14;C07D209/86;C09K11/06;H01L27/32;H01L51/54;H05B33/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蔚 |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化合物 使用 器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新颖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以及使用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背景技术
电致发光(EL)器件是一种自发光器件,其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显示器件的优势在于提供了更宽的可视角、更高的对比度并具有更快速的响应时间。伊斯曼柯达公司(Eastman Kodak)通过使用小分子(芳族二胺)和铝配合物作为形成发光层的材料,首先开发了一种有机EL器件[Appl.Phys.Lett.51,913,1987]。
有机EL器件中决定发光效率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发光材料。迄今为止,荧光材料被广泛地用作发光材料。然而,从电致发光的机理来看,研制磷光材料是理论上将发光效率提高4倍的最好的方法之一。铱(III)络合物是众所周知的磷光材料,包括二(2-(2′-苯并噻吩基)-吡啶根合-N,C3′)(乙酰丙酮酸根合)铱((acac)Ir(btp)2)、三(2-苯基吡啶)铱(Ir(ppy)3)和二(4,6-二氟苯基吡啶根合-N,C2)吡啶甲酸根合(picolinate)铱(Firpic),分别作为红色、绿色和蓝色材料。特别是近来在日本、欧洲和美国,人们正在对大量磷光材料进行研究。
迄今为止,已知4,4′-N,N′-二咔唑-联苯(CBP)是最广泛用作磷光物质的基质材料。此外,已知有机EL器件使用浴铜灵(BCP)和二(2-甲基-8-羟基喹啉合(quinolinate))(4-苯基苯酚)铝(III)(BAlq)用于空穴阻挡层;日本先锋公司(Pioneer)等开发了一种高性能有机EL器件,其采用了BAlq的衍生物作为基质材料。
虽然这些材料提供了良好的发光特性,但它们具有以下一些不足。由于它们较低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和较差的热稳定性,当它们在真空中处于高温沉积过程时可发生降解。因为有机EL器件的功率效率是由[(π/电压)×电流效率]确定的,功率效率与电压成反比,因此必须提高功率效率从而降低功耗。虽然含有磷光材料的有机EL器件提供了比含有荧光材料的有机EL器件更高的电流效率(cd/A),但与采用荧光材料的有机EL器件相比,采用常规磷光材料(如BAlq或CBP)的有机EL器件具有更高的驱动电压。因此,采用常规磷光材料的EL器件在功率效率(lm/w)上没有优势。此外,该有机EL器件的工作寿命短。因此,需研究具有更好性能的红色基质材料。
日本专利申请特开第1999-149987号公开了一种器件,其含有N-咔唑基与荧蒽结构键合的化合物、且用卢比烯(lublene)作为发光层材料,该发光层同样作为空穴注入和传输层。不过,该器件发射黄光。所述专利申请中同样公开了发射绿光的荧光电致发光器件,其含有作为空穴注入和传输层基质材料的N-咔唑基与荧蒽结构键合的化合物。
不过,所述专利中并没有公开发射红光的磷光电致发光器件,其含有作为发光层基质材料的N-咔唑基与荧蒽结构键合的化合物。
发明内容
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该化合物使得器件具有高发光效率和长工作寿命,且该化合物发射红光;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采用所述化合物作为发光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具有高效率和长寿命。
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可以通过如下通式1表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来实现上述目的:
其中
Z表示或
L1表示单键、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亚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亚芳基;
X表示-O-、-S-、-CR11R12-或–NR13-;
R11至R13各自独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芳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未经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49556.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