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和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41392.5 | 申请日: | 2012-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656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30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泰宏;增田麻言;大久保宪造;白井伸弘;和田孝澄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60 | 分类号: | H01L33/60;F21S2/00;F21V7/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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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显示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为对被照射体进行照射的发光装置,该发光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
向被照射体照射光的发光部;和
设置于所述发光部的周围的反射部件,
所述反射部件在从所述被照射体侧俯视时的外形形状是多边形形状,
在从所述被照射体侧俯视时,所述反射部件的角部和第一反射区域的平均全反射率大于所述反射部件的边部和第二反射区域的平均全反射率,所述第一反射区域为所述角部与所述发光部之间的区域,所述第二反射区域为所述边部与所述发光部之间的区域,
所述发光部在从所述被照射体侧俯视时配置在所述反射部件的中央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件在所述第一反射区域内具备:具有规定的全反射率的第一基准反射部;和具有比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高的全反射率的高反射部,
所述反射部件的所述角部、所述边部和所述第二反射区域的全反射率与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相等。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件在所述第二反射区域内具备:具有规定的全反射率的第二基准反射部;和具有比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低的全反射率的第一低反射部,
所述反射部件的所述角部、所述边部和所述第一反射区域的全反射率与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相等。
4.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件在所述边部内具备:具有规定的全反射率的第三基准反射部;和具有比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低的全反射率的第二低反射部,
所述反射部件的所述角部、所述第一反射区域和所述第二反射区域的全反射率与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相等。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件在所述第一反射区域内具备:具有规定的全反射率的第一基准反射部;和具有比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高的全反射率的高反射部,
所述反射部件在所述第二反射区域内具备:具有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的第二基准反射部;和具有比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低的全反射率的第一低反射部,
所述反射部件的所述角部和所述边部的全反射率与所述规定的全反射率相等。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比所述第二反射区域的扩散反射范围窄。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低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比所述第一反射区域的扩散反射范围宽。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低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比所述第一反射区域的扩散反射范围宽。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比所述第一基准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窄,
所述第一低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比所述第一基准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宽,
所述第二基准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与所述第一基准反射部的扩散反射范围相等。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件具备:包围所述发光元件的基部;和包围所述基部、以随着远离所述发光元件而接近所述被照射体的方式倾斜的倾斜部。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显示面板和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向所述显示面板的背面照射光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是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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