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含缩水甘油酯的精炼植物性油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80015154.7 申请日: 2012-03-23
公开(公告)号: CN103442577A 公开(公告)日: 2013-12-11
发明(设计)人: B·克拉夫特;F·德塔亚;L·桑多斯;K·纳吉 申请(专利权)人: 雀巢产品技术援助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23D9/00 分类号: A23D9/00;C11B3/00;C11B3/02;C11B3/04;C11B3/10;C11B3/14
代理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刘金辉;林柏楠
地址: 瑞士*** 国省代码: 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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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缩水 甘油酯 精炼 植物性
【权利要求书】:

1.具有最大含量为1.5重量%的游离脂肪酸的粗植物性油或植物性油馏分在精炼方法中用以生产基本不含缩水甘油酯的精炼植物性油的用途。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精炼方法包括预处理步骤、漂白步骤和除臭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所述粗植物性油或植物性油馏分具有最大含量为1.4重量%的游离脂肪酸,优选最大含量为1.3重量%的游离脂肪酸。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植物性油或植物性油馏分在除臭前具有最大含量为3.5重量%的DAG。

5.根据权利要求3的用途,其中所述植物性油或植物性油馏分在除臭前具有最大含量为3.3重量%,优选3重量%的DAG。

6.根据权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所述预处理步骤包括用酸预处理所述粗油,所述漂白步骤包括加热所述油并通过将其通过吸附性漂白粘土而清洁所述油,以及所述除臭步骤包括蒸汽蒸馏。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除臭步骤在小于240℃,优选小于230℃,甚至更优选小于220℃下进行。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植物性油选自棕榈油、大豆油、菜籽油、芥花油、葵花油、椰子油、棕榈仁油、棉籽油、花生油、落花生油或其组合。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植物性油或植物性油馏分为棕榈油或棕榈油馏分。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精炼植物性油包含小于1ppm,优选小于0.3ppm的缩水甘油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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