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五氟磺草胺、绿草定和咪草烟或咪草啶酸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3791.0 | 申请日: | 2012-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425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发明(设计)人: | R.K.曼;M.索里巴斯阿米拉;C.辛普森;A.T.埃利斯;J.D.西伯特;R.B.拉希特;L.沃尔顿;V.朗斯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氏益农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29/00 | 分类号: | A01N29/00;A01N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桉 |
地址: | 美国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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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五氟磺草胺 绿草 咪草烟 咪草啶酸 协同 除草 组合 | ||
1.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含有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绿草定,和(b)咪草烟或咪草啶酸。
2.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绿草定为三乙基铵盐。
3.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咪草烟或咪草啶酸为铵盐。
4.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除草作用为协同作用时,五氟磺草胺(活性成分)+绿草定(活性成分)与咪草烟或咪草啶酸(活性成分)的重量比范围为1:1至17:1。
5.协同性除草组合物,其包含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和农用辅料和/或载体。
6.防治不期望植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植被或其所在地与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触或向土壤或水施用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从而防止植被出土或生长。
7.防治稻谷、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高粱、玉米、玉蜀黍、牧草、草原、牧场、休耕地、草地、IVM和水生植物中的不期望植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植被或其所在地与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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