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监视车辆停放位置的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280013678.2 | 申请日: | 2012-03-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02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 发明(设计)人: | O·纳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波施交通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G1/14 | 分类号: | G08G1/14;E04H6/4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立国 |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奥地利;AT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监视 车辆 停放 位置 装置 | ||
1.用于监视车辆用的停放位置的装置,包括配设给停放位置的并且装配在停放位置上的摄影机单元,该摄影机单元用于记录车辆端侧的牌照板的图像,其特征在于:
配设给停放位置(2)的、装配在停放位置上的照明单元(8、8'、8″),用于沿着停放位置(2)的边界将位于大致竖直的平面内的光扇(9)投影作为地面标记(7'),
其中,所述摄影机单元(23)大致位于光扇(9)的平面内并且具有如下的视场角(α),由该视场角不仅采集地面标记(7、7')而且采集牌照板(10)。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由照明单元(8、8'、8″)投影的光扇(9)位于可见的波长范围内。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机单元(23)装配在10至120cm之间、优选25至50cm之间的高度上。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8、8'、8″)装配在摄影机单元(23)上方。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机单元(23)构成为用于从牌照板(10)OCR读取车辆牌照(11)。
6.停车场,该停车场具有多个配备有各一个按照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装置的、车辆(3)用的停放位置(2),其中,每个光扇(9)分别将两个相邻的停放位置(2)相互划定边界。
7.停车场,该停车场具有多个配备有各一个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的、车辆用的停放位置,所述车辆具有带有OCR可读取的车辆牌照的牌照板和带有无线电可读出的无线电标识的车载单元,其特征在于:
一个中央计算机(18),用于储存包括停放位置(2)、车辆牌照(11)及所配设的无线电标识(14)的停放位置预订信息(20),
一个在停车场(1)的入口(5)处的、对于各停放位置(2)共用的无线电信标(15),用于无线电读出(16)驶入车辆(3)的无线电标识(14)并报告给中央计算机(18),以及
对于每个停放位置(2)相应地用于将停泊在该停放位置上的车辆(3)的OCR读取的车辆牌照(11)报告给中央计算机(18)的所述装置,
其中,所述中央计算机(18)构成为用于检查,对于报告给该中央计算机的无线电标识(14),在储存的停放位置预订信息(20)中相配设的车辆牌照(11)是否接着由该停放位置(2)的摄影机单元(23)报告,并且如果否,则记录这点。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停车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机单元(23)连同中央计算机(18)一起检测并记录地面标记(7、7')被停泊在其上的车辆(3)的遮盖。
9.按照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停车场,其特征在于:在入口(5)处装配有附加的摄影机单元(17)用于OCR读取驶入车辆(3)的车辆牌照(11)并且报告给中央计算机(18),并且中央计算机(18)还构成为用于检查,所报告的无线电标识(14)与由附加的摄影机单元(17)所报告的车辆牌照(11)彼此是否配设在一个停放位置预订信息(20)中,并且如果否,则记录这点。
10.按照权利要求7至9之一所述的停车场,其特征在于:在入口(5)处装配有由中央计算机(18)控制的显示板(22),并且中央计算机(18)构成为用于将在停放位置预订信息(20)中与报告给该中央计算机的无线电标识(14)相配设的停放位置(2)显示在显示板(22)上。
11.按照权利要求7至10之一所述的停车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电信标(15)是用于无线电读出(16)DSRC道路收费系统的车载单元(12)的DSRC无线电信标。
12.按照权利要求7至11之一所述的停车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停放位置(2)装备有由中央计算机(18)控制的电动车辆充电站(25),其中,所述中央计算机(18)还构成为用于在成功地检查由该停放位置(2)的摄影机单元(23)所报告的车辆牌照(11)之后激活充电站(25)用于充电。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停车场,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位置(2)的停放位置预订信息(20)包括车辆特定的充电参数,中央计算机(18)将该充电参数发送给充电站(2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卡波施交通公司,未经卡波施交通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13678.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