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交易记录分布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280010418.X | 申请日: | 2012-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629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05 |
| 发明(设计)人: | 程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罗希米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20/20 | 分类号: | G06Q20/20;H04B5/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叶勇 |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交易 记录 分布 系统 | ||
1.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包括:
运行在与销售点POS计算器具端口相连的第一物理数字介质上的第一软件,其中所述第一软件提供了仿真与所述POS计算器具连接或以其他方式可用的至少一台物理或虚拟打印机的能力;
运行在与移动计算器具相连的第二物理数字介质上的第二软件,其中所述第二软件提供了管理经由无线通信协议来自所述第一物理数字介质的记录的接收和独立处理所述记录内包含的数据的能力。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物理数字介质通常是通用串行总线USB保护器设备,与所述设备相关联的所述第一软件使所述POS计算器具立即识别所述USB保护器为打印机。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计算器具是具有显示器和字母数字输入接口的通信设备,所述通信设备适于近场无线通信协议。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近场无线通信协议是近场通信NFC。
5.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近场无线通信协议是蓝牙TM。
6.根据权利要求3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近场无线通信协议包括NFC和蓝牙TM。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记录是销售收据。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记录包括与可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可辩别的电子报价。
9.根据权利要求2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USB保护器设备用作第一位打印目的地以及能够把所述记录传递到与所述POS计算器具连接的另一台打印机,在必要时把所述记录转换到适当的打印协议。
10.根据权利要求2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USB保护器设备用作并行打印目的地以及可以与POS连接的物理打印机同时接收记录。
11.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物理数字介质经由电缆连接到与所述POS计算器具连接的计算机外围设备。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用户界面,它用于表明准备好向移动设备或向在线存储设施传送所述记录。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第二物理数字介质通常是连接到移动设备的硬件扩展。
14.一种用于在交易各方之间传送电子记录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提供与所述POS计算器具连接的默认物理打印机目的地的仿真,所述打印机仿真具有从所述POS计算器具可访问的目的地地址和无线通信能力;
(b)在所述交易完成时,向所述仿真的打印机目的地发送所述电子记录;
(c)在所述仿真的打印机目的地,提供所述记录的接收以及准备好传送的指示;以及
(d)根据预定的准则从所述仿真设备向第二目的地传送所述电子记录。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步骤(a)中,所述仿真的打印机目的地是由所述POS计算设备识别为打印机的USB保护器设备。
16.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步骤(a)中,所述无线通信能力是近场通信(NFC)和/或蓝牙TM。
17.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步骤(b)中,所述记录包括收据。
18.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步骤(b)中,所述记录包括与可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可辩别的电子报价。
19.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步骤(d)中,使用NFC和/或蓝牙TM协议向移动电话传送所述记录。
20.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步骤(d)中,经由因特网网络连接从所述POS计算设备保护器目的地向第三方存储设施上传所述记录。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普罗希米安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普罗希米安特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10418.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