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蜂窝电信网络中移动终端的室内定位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0101.6 | 申请日: | 2012-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421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2 |
发明(设计)人: | S·斯卡拉菲亚;A·斯特里乌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64/00 | 分类号: | H04W64/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曹瑾 |
地址: | 意大***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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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蜂窝 电信 网络 终端 室内 定位 | ||
一种用于移动蜂窝终端(3)的室内定位的处理,该移动蜂窝终端(3)配备有能够与移动蜂窝电信网络(2)通信的收发器装置,所述室内定位是通过这样的系统实现的,该系统包括:处于室内环境(6;A‑G)内部的至少一个发送器装置(5a‑5g),以及配备有至少一个接收器装置(4)的至少一个所述移动终端(3),所述至少一个接收器装置(4)能够接收由至少一个处于所述室内环境(6;A‑G)内部的所述发送器装置(5a‑5g)发送的数据,并且能够通过所述移动蜂窝电信网络(2)经由所述收发器装置将它们中继至定位站(7),所述处理包括以下步骤,其中:a)至少一个处于所述室内环境(6;A‑G)中的所述发送器装置(5a‑5g)发送所述发送器装置(5a‑5g)所位于的所述室内环境(6;A‑G)的至少一个标识符(ID;<A>‑<G>);所述移动终端(3)的所述接收器装置(4)接收由至少一个所述发送器装置(5a‑5g)发送的所述标识符(ID;<A>‑<G>);所述移动终端(3)的所述收发器装置通过所述移动蜂窝电信网络(2)将所述标识符(ID;<A>‑<G>)或与其相关联的数据中继至所述定位站(7);以及所述定位站(7)通过在参考所述定位站(7)可访问的现有数据库(9)之后将所述标识符(ID;<A>‑<G>)与所述室内环境(6:A‑G)的位置相关联,来基于通过所述移动蜂窝电信网络(2)从所述移动终端(3)接收的所述标识符(ID;<A>‑<G>)或所述与其相关联的数据,来定位所述移动终端(3),所述数据库(9)包括将所述标识符(ID;<A>‑<G>)和与发送所述标识符的发送器(5a‑5g)所位于的所述室内环境(6;A‑G)的位置有关的数据相关联的信息,并且其中,所述标识符(ID)与处于所述室内环境(6)内的至少一个固定通信终端(8)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与所述室内环境的位置有关的数据包括所述固定通信终端(8)的地理地址(LOCATION)。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在移动蜂窝电信网络中室内定位移动终端的处理和系统,并且涉及相关联的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如已知的,定位移动终端已经变得特别重要,因为在美国和欧洲都已经规定了这样的法令,其强制无线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向接收到单一紧急电话号码呼叫的急救中心提供拨打这种呼叫的用户的位置。具体来说,在美国,该服务被称作E-911(Enhanced-911);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书面文件“A Report on Technical and Operational IssuesImpacting The Provision of Wireless Enhanced 911Services”根据使用技术,提出以50至300米的可变准确度来定位用户的可能性。
目前在欧洲提供了与DIRECTIVE 2002/2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OF THE COUNCIL of 7th March2002兼容的类似服务,其需要:“Member States shallensure that undertakings which operate public telephone networks make callerlocation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authorities handling emergencies,to theextent technically feasible,for all calls to the single European emergencycall number‘112”’。
对于固定电话装置来说,用户定位服务已经因使用从电话公司可获得的数据库而可用,该数据库关联电话号码与该装置的位置的地理地址。
该定位服务需要以下数据在“推送(push)”模式中可用(即,只要第一铃声出现在911/112操作站操作员的监视器上,就立即直接发送至该操作站的信息系统并显示):
-地址、街道或街区以及号码;
-地理坐标(x和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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