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照明装置、显示装置以及发光装置的制造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280004655.5 | 申请日: | 2012-01-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94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晋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L33/60 | 分类号: | H01L33/60;H01L33/52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齐秀凤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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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照明 显示装置 以及 制造 方法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至少一个光源;
基板,在表面上设置所述光源;和
树脂体,对所述光源进行密封,
在所述树脂体表面的与所述光源的发光面对置的对置面,设置有对所述光源所射出的光至少进行反射或漫射的附加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由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由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和荧光体层构成,该荧光体层包含通过所述发光元件所射出的光进行激发而射出荧光的荧光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上,所述荧光体层设置为覆盖所述发光元件。
5.根据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部件由白色树脂或光漫射性树脂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5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部件由使氧化钛、氧化铝、二氧化硅、钛酸钡、硫酸钡以及氧化锆中的至少一种微粒子分散到透光性树脂中而得到的物质构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附加部件的所述透光性树脂和形成所述树脂体的树脂为相同树脂。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附加部件的所述透光性树脂和形成所述树脂体的树脂为不同树脂。
9.根据权利要求6~8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附加部件的所述透光性树脂和形成所述树脂体的树脂为热固性树脂。
10.根据权利要求6~9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附加部件的所述透光性树脂和形成所述树脂体的树脂为硅酮系的树脂。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附加部件的所述透光性树脂和形成所述树脂体的树脂至少包含甲基系硅酮树脂或苯基系硅酮树脂。
12.根据权利要求6~11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部件是使氧化钛的微粒子分散到硅酮树脂中而得到的物质,所述氧化钛的微粒子相对于所述硅酮树脂的重量比为0.1%以上且10%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12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包括与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垂直且通过所述光源的法线在内的剖面,存在所述光源的俯视下的长度为所述树脂体的俯视下的长度的10%以上的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包括与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垂直且通过所述光源的法线在内的剖面,存在所述树脂体的俯视下的长度为4.5mm以下的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14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包含陶瓷。
16.根据权利要求1~15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所述对置面为凹状的凹陷面、与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平行的平坦面、以及凸状的曲面中的任一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树脂体的所述对置面为凹状的凹陷面,该凹陷面的至少一部分为倒圆锥状的倾斜面。
18.根据权利要求1~17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充分远处,在相对于与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垂直且通过所述光源的法线而成30度以上且80度以下的范围内,存在所述发光装置所射出的光的强度为最大的角度。
19.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18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面状地排列多个而成。
2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9所述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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