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以及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03440.1 | 申请日: | 2012-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17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上野山浩志;大坪笃;松本弘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V29/00 | 分类号: | F21V29/00;F21S2/00;F21V19/00;F21V23/00;H01L3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安香子;黄剑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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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以及 照明 | ||
1.一种发光装置,具备:
基板;
第一发光元件以及第二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且相互并联连接;
第三发光元件以及第四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且相互并联连接,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四发光元件的一方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串联连接,另一方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串联连接;
第一金属图案,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背面上,并且,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下方;以及
第二金属图案,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背面上,并且,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四发光元件的下方,且与所述第一金属图案分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串联连接,且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并联连接,
所述第四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串联连接,且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并联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
第五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串联连接,且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并联连接;以及
第六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串联连接,且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五发光元件并联连接,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被设置为,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元件、所述第五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六发光元件的下方。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具备多个并联连接体,各个并联连接体是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并联连接体,
所述多个并联连接体,被插入在不同的端子间,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被设置为,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多个并联连接体的下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并联连接体,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四发光元件的并联连接体串联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
第五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串联连接,且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并联连接;
第六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串联连接,且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五发光元件并联连接;以及
第三金属图案,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背面上,并且,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第五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六发光元件的下方,且与所述第一金属图案以及所述第二金属图案分离。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
第五发光元件以及第六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并联连接体串联连接,且相互并联连接;以及
第三金属图案,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背面上,并且,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第五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六发光元件的下方,且与所述第一金属图案以及所述第二金属图案分离。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第五发光元件以及第六发光元件,所述第五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六发光元件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并联连接体串联连接,且相互并联连接,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被设置为,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元件、所述第五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六发光元件的下方。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具备多个并联连接体,各个并联连接体是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并联连接体,
所述多个并联连接体并联连接,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被设置为,以一个整体位于所述多个并联连接体的下方。
10.如权利要求1至9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布线图案以及端子,
所述布线图案以及所述端子,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表面上,用于向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元件、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以及所述第四发光元件提供电力,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以及所述第二金属图案,与所述布线图案绝缘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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