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15987.1 | 申请日: | 2012-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128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陈青越 | 申请(专利权)人: | 尖峰时刻(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恒立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16 | 代理人: | 严业福;顾珊 |
地址: | 100022***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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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助式 商品 售卖 装置 | ||
1.一种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该装置包括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容器具有底壁和位于四周的周壁,该底壁和周壁形成用于放置商品的第一空间,该第一容器的顶部具有第一开口,并且所述底壁和周壁具有可用于粘贴、书写、镌刻、放置各类文字图片信息、广告、宣传单等的表面;
所述第二容器是一个在上部或周壁上具有第二开口的封闭容器,并且所述第二容器的体积小于所述第一容器,所述第二开口是位于第二容器的顶壁上或周壁上的、能够供纸币钞票和硬币穿过的狭长缝隙,并且所述第二容器还具有可以打开和关闭的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门设有鉴权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一容器的所述第一开口的盖板。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还包括可用于粘贴、书写、镌刻、放置、悬挂各类文字图片信息、广告、宣传单等的展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展板与所述第一容器是一体的,所述展板由第一容器的周壁中的一部分高于其他部分向上突出而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容器固定于所述展板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与第二容器是分离的,所述第二容器锁固在放置第一容器的位置处。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和所述第二容器中的至少一个容器的至少一部分是透明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的底部或者侧壁上设有能够固定到饮水机上的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是从第一容器底壁向下延伸的、并且能够围绕在饮水机的水桶顶部环向布置的一个或多个凸块。
10.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为矩形体,其尺寸为长为30-50cm,宽为20-30cm,高为10-20cm,所述第二容器为矩形体,其长为5-10cm,宽为3-8cm,高为10-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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