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设备间可拆卸的联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95942.2 | 申请日: | 2012-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985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31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明;邱开慧;鲁从建;颜红清;孙润冬;汤建刚;李勇;李文晓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35/04 | 分类号: | F16B35/04;B22D11/10;B22D41/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 代理人: | 刘丽君 |
地址: | 430080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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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设备 可拆卸 联接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属于设备间联接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设备间可拆卸的联接装置。
在很多工业生产领域,往往需要将两个设备连接起来配合使用,维修时则将两个设备分开,通常采用一些可拆卸的联接装置将两个设备连接。专利申请号为201020516489.5的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包事故闸板油缸,其中公开了将油缸的输出端与中包事故闸板的尾部之间设置的一对可拆卸连接板,可拆卸连接板的前端通过前端销轴与中包事故闸板的尾部活动相连,可拆卸连接板的后端通过后端销轴与油缸的输出端活动相连,可拆卸连接板的上、下两端通过螺栓组件或螺钉组件锁紧为一体。这种可拆卸连接板虽然能将油缸和中包事故闸板连接起来,但在现场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在需要将油缸和中包事故闸板分开时,必须将连接板、连接销轴全部拆下,待换完中包车后再进行安装,费时比较长;现场操作过程中,连接板及连接销轴在现场被拆下后容易丢失,间接导致生产时间的浪费;连接板使用一段时间后,销孔连接部位会产生间隙且不能消除,在油缸驱动之后,容易产生闸板不能准确工作到位而引发漏钢等事故。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设备间可拆卸的联接装置,能够迅速、方便地连接或拆卸两个设备,并能消除联接装置销孔连接部位之间产生的间隙。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设备间可拆卸的联接装置,用于将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连接,包括两片定位挡铁、U型定位块、T型连接螺栓、销轴和螺母,所述T型连接螺栓的头部上下端分别由所述两片定位挡铁卡住,所述T型连接螺栓的螺杆卡在U型定位块的U型槽内,所述两片定位挡铁分别焊接在所述第一设备上,所述U型定位块焊接在所述第二设备上,所述销轴穿过T型连接螺栓的头部和所述两片定位挡铁上的销孔,可对T型连接螺栓进行固定,所述T型连接螺栓的螺杆上设置所述螺母,所述螺母位于所述U型定位块的外侧。
所述螺母为双螺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够快速地将两个设备进行连接和拆卸,操作简便;有效消除联接装置销孔连接部位之间产生的间隙;避免拆下联接装置后零部件容易散落丢失的现象。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油缸和事故闸板间可拆卸联接装置安装正视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油缸和事故闸板间可拆卸联接装置安装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油缸和事故闸板间可拆卸联接装置安装俯视图。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在炼钢厂的中包车上的事故闸板和油缸之间的可拆卸联接装置,用于快速连接事故闸板6和油缸7,以便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油缸7能够快速驱动事故闸板6,使之关闭中包车下部的 钢水水口。如图1和图2所示,该油缸和事故闸板之间的可拆卸联接装置包括两片定位挡铁2、U型定位块4、T型连接螺栓3、销轴1和双螺母5,T型连接螺栓3的头部上下端分别由两片定位挡铁2卡住,T型连接螺栓3的螺杆卡在U型定位块4的U型槽内,两片定位挡铁2分别焊接在油缸7上,U型定位块4焊接在事故闸板6上,销轴1同时穿过T型连接螺栓3的头部和两片定位挡铁2上的销孔,对T型连接螺栓3进行固定,T型连接螺栓3的螺杆上设置有双螺母5,双螺母5位于U型定位块4的外侧。
当需要将事故闸板6和油缸7进行连接时,将T型连接螺栓3绕销轴1旋转并卡入到U型定位块4的U型槽中,再将双螺母5拧紧,即可以快速地将事故闸板6和油缸7连接。
当需要拆开事故闸板6和油缸7的连接时,松开双螺母5,将T型连接螺栓3绕销轴1旋转并从U型定位块4的U型槽中脱出,事故闸板6和油缸7立刻实现分开,不用拆下任何零部件。
当销轴1与定位挡铁2或T型连接螺栓3之间在使用后出现了磨损间隙时,可通过紧固双螺母5来有效的消除间隙,不用更换任何零部件,仍能保证事故闸板6和油缸7之间连接的紧密性。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可拆卸联接装置能够快速地将事故闸板和油缸进行连接和拆卸,操作简便;有效消除联接装置销孔连接部位之间产生的间隙;避免拆下联接装置后零部件容易散落丢失的现象。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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